场域实践与网络认同:布迪厄与卡斯特的前沿理论 - 刘少杰
节选出处:刘少杰著《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七章“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与第十二章“卡斯特的网络社会学”。---
第七章 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
布迪厄是与福柯、利奥塔、德里达等人齐名的法国思想家,他们都对当代社会理论或社会学理论作出了丰富贡献。他们的名字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的许多学术观点是在相互对话、相互碰撞中阐发的。然而,当我们从传统学科分类角度来评价这些思想家时,会发现福柯、利奥塔和德里达等人的社会理论具有浓厚的哲学意味,而布迪厄虽然也不断触及许多深层的哲学问题,但是他的理论却始终没有脱离社会学的论域,他的许多在当代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著述都是在社会学论域中展开的。因此,从社会学视野来研究布迪厄的思想理论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学的新境界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年4月生于法国比安(Bearn)地区的一个小城镇。虽然他曾经提到自己是农民的后代,其实他的父亲是一位乡村邮递员。1949年中学毕业后,考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在这所闻名世界的学校里,布迪厄同福柯、德里达、拉杜里(Le Roy Ladurie)和热奈特(G.Genet)等人结识,这些在哲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文学中发表了许多举世震撼的学术观点的思想家们,在大学读书期间就对布迪厄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读书期间,布迪厄研读了马克思的许多著作,对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许多哲学思想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当时,布迪厄还研读了一些其他哲学流派的著作,但是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兴趣,反而逐渐转向了社会学研究。1954年,布迪厄在哲学家高歇(Henri Gouhier)指导下完成一篇关于莱布尼茨哲学思想的毕业论文。毕业后到外省一家中学任教,一年后应征入伍,到阿尔及利亚服兵役。 在阿尔及利亚的经历对布迪厄的学术生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他在这里走上了社会学研究的学术旅途。头两年兵营里的艰苦生活把布迪厄引入了对阿尔及利亚社会问题的思考,面对战后阿尔及利亚各种层面的社会问题,他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思想家仅仅像德国古典哲学那样停留在精神理念的玄思中,给出许多常人难以理解的抽象概念,无济于解决那些困扰人们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他还认为,萨特这样一些法国哲学家,虽然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疾苦,呼吁人们起来为自己的自由与幸福而奋斗,但是同黑格尔一样,他们的著述仍然过于抽象地漂浮在现实的上空,而且其中的许多呼唤不过是乌托邦式的畅谈,对那些在水深火热中挣扎的人民群众来说等于望梅止渴。 布迪厄像孔德和迪尔凯姆等法国社会学家那样,在对哲学思维抽象性的否定中转向了社会学研究。在阿尔及利亚服役期满后,他接着在那里开展社会学研究,1958年发表了一部题为《阿尔及利亚社会学》的著作。虽然后来布迪厄对这部著作不太满意,但是它是布迪厄早期涉足社会学研究,并且创造出不同于哲学思考的社会学著作的标志。在这部著作中,布迪厄继承了孔德和迪尔凯姆等人的实证主义社会学、人类学传统,对阿尔及利亚社会生活开展了经验层面的实证研究。 1960年,布迪厄返回法国,在巴黎大学人文学院担任助教。此间,布迪厄听了列维斯特劳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符号人类学课程,接受了从文化、语言和符号等层面研究人类原始思维进而揭示现代人类精神结构的一些人类学观点。后来,布迪厄还担任过雷蒙·阿隆(Raymond Aron,1905—1983)的助手,阿隆关于社会关系和国际秩序的学术观点使布迪厄深受启发,布迪厄后来从关系论角度解释社会结构和人际交往,特别是注重对社会宏观秩序的研究,这与阿隆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1964年至1968年,布迪厄任法国高等研究实验中心主任,这个职位对于他跻身上层学术界十分有利,从此他以方便的条件同更多、更有名气的学术精英们交往。1968年,布迪厄开始担任欧洲社会学中心主任,直到今天,他仍在这个职位上开展十分活跃的社会学学术活动,这使他从70年代起一直保持着法国社会学界领袖人物之一的地位。 1982年,布迪厄在福柯等人的鼎力相助之下,以精彩的社会学演讲,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了法兰西学院唯一的社会学教授职位,更确切地说是获得了法国社会学界最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荣誉。 布迪厄的学术著述甚丰,从70年代至今,他发表了30余部著作和300余篇学术论文,这在当代社会学家中是十分突出的。1972年,他发表了《实践理论概要》(Outline of Theory of Practice),概括论述了他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学理论。虽然这部著作当时没有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但是今天它已成当代西方社会学的经典著作之一。1975年,布迪厄创办了别具一格的社会学杂志《社会科学的研究行为》,这个杂志一问世就使法国学术界感到耳目一新,发行量与日俱增,布迪厄随着杂志的成功发行而迅速扬名。1980年,布迪厄出版了另一部著作《实践的逻辑》,对自己许多卓有创见的社会学理论观点作了更深入的阐述,这部著作对荣获法兰西学院院士很有意义。1989年,《国家精英——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出版,这是布迪厄一部篇幅较大的著作,其中把关于场域、惯习、权力、文化资本等思想理论同大学教育问题联系来研究,可以看作布迪厄思想理论在实证研究中的应用。80年代后期,布迪厄赴美国芝加哥大学开展学术交流,在那里为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的博士 究生们 讨 这 间的 些座和学术报告由华康德(Loic Wacquant)编撰成一部著作《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1992),这部著作系统地介绍了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 布迪厄的著述给读者展开了宏大而绚丽的画面,他的思想理论无视传统学科分类设下的重重界限,而是在现实社会问题的引领下,任凭思想之流往来穿游于各种学科之中。在布迪厄的著作中,可以看到许多能被利奥塔称之为元话语的概念,例如“社会场”“惯习”“社会结构”“心智结构”“实践逻辑”等等,布迪厄用这些元话语编织出许多令人深思的精辟的社会理论,其中对社会问题探究的深入程度,是很多以玄秘逻辑表现的抽象哲学理论无法相比的。然而,布迪厄不是一位钻入范畴逻辑之网就不知返回的形而上学的思想家,他在追问社会现象的深刻基底的同时,热切地关注着那些活生生的社会现象本身。他对农民生活、工人失业、学校教育、法律诉讼、宗教信仰、阶级冲突、党派斗争,甚至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居民住房等十分具体的社会问题,都作了丰富的研究,并提出了许多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设想或方案。 因此,布迪厄是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思想家。面对无限复杂的社会实践,布迪厄提出了丰富的植根于生活过程之中的崭新概念,诸如实践感、实践策略等概念都是与生活实践直接相联的。布迪厄关注生活实践,坚持从实践出发审视社会问题,与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对他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费尔巴哈提纲》等早期著作中,马克思一再强调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地位,认为只有从实践出发,在实践过程中提出和理解社会问题,才能对人生、现实获得正确答案,布迪厄十分赞成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在长期的学术研究中,目光始终没有离开生活实践。 布迪厄关于实践的论述与马克思有明显不同之处,即他侧重讨论实践中的精神因素,而马克思强调的则是实践的物质过程。这一点与韦伯对布迪厄的影响分不开。韦伯在关于社会行动的本质特点、社会行动类型和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的研究中,反复论述了主观意识的基础性作用。布迪厄不像韦伯那样主要论述社会行动中的理性因素,而是在指出实践逻辑的模糊性基础,侧重论述实践中的习惯、感受和体验等感性因素,因而他的实践理论具有明显的感性论特点,但是,韦伯强调主观意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对布迪厄的影响仍然清晰可见。 布迪厄强调实践行动的感性特征,受到了法国思想家梅洛庞蒂为代表的知觉现象学的重要影响。从知觉现象学的立场看,以具体形象为内容的感性知觉在人们的实践行动中发挥了主要的支配作用,不能像理性主义者那样把人的实践行为单纯地解释为理性逻辑支配的结果。布迪厄如梅洛庞蒂等人那样认为,真实发生着的实践过程,并非如孔德、迪尔凯姆、韦伯、帕森斯等理性主义社会学家所论述的那样是根据理性逻辑展开的,严格合逻辑的、理性化的社会过程是不存在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是凭着模糊的直接感受而展开各种实践活动的,只有揭示那些作为心理底层的、在逻辑层面之下的感性意识过程,才能真正把握人的实践过程。 在布迪厄的理论著述中,法国学术传统的影响要大于德国传统的影响。迪尔凯姆把社会生活中的精神因素作为客观对象、作为外在物来思考的观点,以及他晚年同外甥莫斯关于认知图式和分类形式的研究,索绪尔和列维斯特劳斯关于语言结构、原始思维结构等结构主义人类学的观点,都对布迪厄发生了重要影响。他关于社会结构、语言符号、场域转换等问题的许多观点,往往是对这些法国思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二、关系主义方法论
布迪厄在社会学领域里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学术观点,其中关系主义方法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布迪厄超越了古典社会学的实体主义方法论,而且也使他论述场域结构和实践逻辑等方面问题时展开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布迪厄多次指出,他在60年代就确立了研究社会问题的关系论原则。在他看来,社会学视野里展开的社会世界,其本质就是各种关系。虽然布迪厄在其著述中沿用了大量古典社会学的术语,但他都明确地把诸如“结构”“实践”“主体与客体”等概念赋予关系论的含义。他指出:“概念的真正意涵来自于各种关系。只有在各种关系系统中,这些概念才获得了它们的意涵。”“我可以对黑格尔那个著名的公式稍加改动,指出‘现实的就是关系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纽带,而是各种马克思所谓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
从布迪厄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认为社会学的概念及由概念联系而成的各种理论实质是对各种社会关系的概括;在社会生活中,真正作为现实性而存在的一定是各种社会关系,离开社会关系的各种因素只能是观念中的抽象,只有在各种关系中发生复杂社会联系的社会因素才是真实的现实存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或者说社会学研究的各种关系,一定是社会的关系,而不是个人之间的交往互动,更不是个人之间的主观性意识联系,而是像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是离开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不论人们是否意识到或是否承认它,都实际存在的社会客观性。可见,布迪厄的社会关系概念具有现实性、社会性和客观性等基本特点。
把社会现实的实质理解为社会关系,在对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解中形成各种概念,这是布迪厄超越古典社会学或传统思维方式的出发点。布迪厄认为,古典社会学也谈论关系,但并不一定是社会关系,而是指个人互动和个人意识交流的“自然关系”,未能在主观意识同客观社会条件的联系中把握各种社会关系,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古典社会学用主观同客观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来分析和解释世界。主观同客观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当代社会学家们共同批判的问题之一,但是大部分社会学家都从欧洲文化精神的分裂和理论思维的逻辑演化来理解它,布迪厄坚持他的关系主义方法论,认为应当到社会的现实关系中去找寻它的产生根据。
布迪厄认为,二元论的思维方式不是凭空产生的,有其形成的现实基础,即现实世界是以两种方式存在的:“初级的客观性”(objectivity of thefirst order)和“次级的客观性”(objectivity ofthe second order)。华康德解释布迪厄这两个概念时指出:“初级客观性包括各种物质资源的分配,以及运用各种社会稀缺物品和价值观念(用布迪厄的术语说,就是各种资本的类型)的手段;而次级客观性则体现为各种分类体系,体现为身心两方面的图式,在社会行动者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如行为、思想、情感、判断中,这些分类系统和图式发挥着符号范式的作用。”(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概言之,初级客观性实质就是社会世界中的物质构成或物质关系,次级客观性实质就是社会世界中的意识因素或意识关系。 虽然初级客观性和次级客观性都是客观的结构,但是,前者是物质的客观性,后者则是精神的客观性。在传统的社会科学中,形成了分别面对初级客观性和次级客观性的不同学科或不同思维方 式,布迪厄称之为“社会物理学”(socialphysics)和“社会现象学”(socialphenomenology)的对立。社会物理学的代表是孔德和迪尔凯姆,他们把社会世界看成是外在于主观意识的,可以用外部观察、测量和统计的方法加以研究的物理现象,并自誉为采取了一种纯客观的、确实可信的科学原则;社会现象学的代表是萨特和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他们强调社会世界的主观性,把个人的意志选择、价值理想和情感体验看成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像叔本华和尼采那样从个人的表象和意志出发来解释社会生活。 在布迪厄看来,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表现了学术界对社会生活的分裂性认识。社会物理学方法所把握到的物质关系和社会现象学所把握到的精神关系,是从不同的原则分析出来的两种层面的客观关系,但二者在现实生活中是统一在一起的。布迪厄认为,社会物理学关于社会生活客观性的理解是简单的,其重要失误在于它未能在形成过程中来理解社会客观性,而无论何种类别的社会客观性都不是离开主观性而独立自生的,都是在各种主观因素的参与中才生成的,社会物理学方法否认了这一点,把具有客观性的物质关系或经济关系中的主观因素完全“物化”(veify)了。社会现象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社会物理学的直观机械性,强调了社会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它未能把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放到具体的社会条件中去考察,缺乏对主观性要受到种种外在条件限制的理解,所以陷入了欧洲哲学史上目的论的旧辙。 布迪厄把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分别建构出来的各种相互对立的概念或原理称为“世界假设”(world hypothesis),并把这些世界假设转变成重新理解社会世界双重现实本质的不同环节,或者说,布迪厄用自己的关系主义方法论原则,把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在相互对立中建立起来的不同观点改造为自己创立的社会实践理论(socialpraxeology)的理论内容。华康德评述布迪厄的这项工作时指出:“由此产生的社会实践理论综合了‘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途径。首先,我们将世俗表象搁置一旁,先建构各种客观结构(各种位置的空间),亦即社会有效资源的分配情况;正是这种社会有效资源的状况规定了加诸互动和表象之上的外在约束。其次,我们再引入行动者的直接体验,以揭示从内部构建其行动的各种知觉和评价(即各种性情倾向)的范畴。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上述两个分析环节缺一不可,但二者并非完全对等:客观主义的旁观在认识论上先于主观主义的理解。”(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可见,布迪厄从关系主义方法论超越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要把主观和客观各种层面的研究都纳入自己的视野中,但是客观性研究应当优先于主观性研究,并且关于各种社会位置或社会条件的客观性分析是关于精神意识的主观性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布迪厄提出的关系主义方法论同法国结构主义传统并非简单对立的关系。一方面,布迪厄反对单纯从客观主义原则理解社会结构,认为不能把社会结构归结为单纯客观性;另一方面,布迪厄又坚持以结构论的眼光来分析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因此,布迪厄对很多问题的讨论是一种结构分析,但表现了一个特殊的结构分析,即强调了结构中的关系。“讲结构方法,说得更简单些,是将关系思维方式引入社会科学。该思维方式与实体论思维方式决裂,导致任何一个成分的特征将通过把该成分同其他成分结合为系统的各种关系来显示,是这类关系给出了该成分的意义和功能。”(注: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强调社会结构研究的关系论视角,不是泛泛地去讨论社会结构各种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而是要深入揭示社会实践中的认知结构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而这正是一种深层的社会结构的研究。布迪厄十分明确地指出:“社会学的目的在于揭示构成社会空间的不同社会人群的最深层的结构,以及倾向确保社会空间的再生产或变革的‘机 制’。”(注:布尔迪厄:《国家精英》,杨亚平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页。)深层的结构是内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的复杂关系,只有深入到人们的心理活动或认识活动中,才能清楚把握导致社会结构变迁的机制。因此,社会学“更接近于心理学,但是,它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心理学或许又非常不同。对客观结构(structuresobjectives)的这种探索本身就是对认知结构(structurecognitives)的探索。”(注:同上。) 根据关系主义方法论,布迪厄还提出了社会学研究中的历史与现实关系问题。布迪厄认为,社会学研究现实社会问题不能脱离历史,应当在历史过程中把握现实社会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因为现实是历史的继续,历史则是现实的过去,不仅历史作为过去展开了今天的现实发生过程,而且现实作为既存也展开了过去的历史。因此,只有从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才能更丰富、更具体地开展社会学和历史学研究。在这个判断基础上,布迪厄反对社会学同历史学的机械划分,主张社会学同历史学的综合。他指出:“将社会学和历史学分离开来,是一种灾难性的分工,在认识论上完全缺乏根据。所有的社会学都应当是历史的,而任何历史学也都应当是社会学的。从事实来看,我所提出的场域理论,其作用之一,就是想消除再生产和转型、静力学和动力学或者结构和历史之间的对立。”(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像利奥塔一样,布迪厄反对哈贝马斯那样试图建构社会学的元话语来回答和解决社会问题。 布迪厄认为,脱离历史考察的元话语论述实质是思辨哲学的宏大叙事,是对社会现实的远离和抽象化,无法真实具体地回答和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布迪厄赞成历史学关于一些具体历史事件的研究,认为从历史中揭示出现实问题的演化脉络,对于更深入地理解现实社会的矛盾关系和复杂结构是十分有意义的。他说:“在我看来,出色的历史学家同时也是出色的社会学家(反过来也经常如此)。但是,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历史学家不像社会学家那样束手束脚,按部就班地塑造概念,建构模型,或者炮制多少有些卖弄技巧的理论或元理论话语,他们可以在精致的叙事之下,不露声色地将那些常常是根据历史学或社会学自身的考虑而对这两个学科所作出的微妙协调与谨慎适度分别处理好。”(注:同上书,第127页。) 布迪厄把他提倡的历史学与社会学综合起来的研究称为“结构性历史学”。他指出:“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几乎前无古人的结构性历史学,它能在所考察的结构相继而起的各个阶段之中,确定以往维持或转变这种结构斗争的结果,并且找到此后出现的转型原则,这些原则通过构成这一结构力量之间的各种矛盾、张力和关联体现出来。”(注:同上。)在社会学各种流派中,无论是实证主义社会学还是人本主义社会学,都很重视社会结构的研究,也可以说,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是现代社会学的基本内容。布迪厄指出:“结构性历史学”,其宗旨就是实现社会学同历史学的结合,这一方面提出了社会学应当展开史学视野的任务,另一方面也表明布迪厄并不是简单肯定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不仅那种流于宏观概括、阐述历史永恒规律的历史哲学不是布迪厄赞成的,而且那些简单地叙述历史事件的实证史学研究也不是布迪厄认同的。布迪厄的目的是要求社会学把它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放到历史过程中展开,因此,他倡导的实际是一种新型社会学,即历史社会学。这种主张同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方法有许多共同之处。 与历史性研究和结构性研究的关系有关,布迪厄又提出了社会学研究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或恒定性与独特性)关系问题。布迪厄不仅指责那种在跨时空的长时段历史研究中过度追求历史演化的普遍规律的倾向,也反对仅仅注重对个别事件实地考察的孤立个案研究。因为前者因单纯追求普遍性而流于抽象的空疏,后者因单纯关注个别性而陷入片面琐碎,因此这两种方法都无法把握实质作为复杂关系存在的社会世界。布迪厄指出:“普遍性与独特性间的对立,亦即法则性分析同有针对性的描述间的对立,乃是一种虚假的对立。”(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页。)他通过场域理论来解决这种虚假对立,亦即在特定的场域中揭示社会生活中蕴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关系,认为必须坚持用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矛盾分析方法才能理解社会现实。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在社会学中还表现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也是布迪厄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注重实践问题,以实践为基础开展社会学研究,这是布迪厄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特征之一。不过,还应进一步指出的是,布迪厄关于实践观点的特殊性还在于他一向强调实践是理论规定着的实践,没有同理论完全脱离的实践。因此,把理论看成在实践活动之上或实践活动之外,在理论和实践的对立关系中谈论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同谈论理论是实践的反映一样,都是机械论的错误。在布迪厄看来,理论同实践的关系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一种相互蕴含的关系。从实践方面看,任何一种层面或一种类型的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理论观念规定下进行的,实践包含着理论;从理论方面看,没有哪种理论是离开特定实践条件形成的,理论中包含着实践条件的制约。 根据理论同实践的关系,布迪厄主张超越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对立。他认为帕森斯的宏观结构功能理论同拉扎斯菲尔德的实地经验调查,是理论分析同经验研究对立的典型。布迪厄指出:“在‘理论’和‘方法论’之间的划分对立是作为一种认识论对立确立的;事实上,这种认识论对立是某个特定时期里科学劳动的社会分工(表现为教授和应用研究机构的职员之间的对立)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同上书,第346页。)这里,又一次看到布迪厄总是从社会实践或社会现实来分析理论问题或学术问题。从社会学研究的劳动分工来分析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对立是符合实际的,这种情况在社会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着。 布迪厄一向坚持要把社会学的理论分析同经验研究结合起来。他认为,社会学理论不仅仅是对社会现象的概括,而且还具有选择、指导、建构对象的作用,如果直接触及经验对象的调查过程和调查手段不在一定理论作用下进行,那一定是盲目的、难以奏效的。布迪厄经常借用康德的一句话来表达自己的主张:“理性无感性则空,感性无理性则盲。”他说:“实际上,在对象构建的过程中,最具‘经验性的’技术选择也不能脱离最具‘理论性的’选择。只有作为一种确定的对象建构过程的一部分,诸如此类的抽样方法、资料搜集和分析的技术等才成为必不可少的操作。更准确地说,只有将所有经验材料都看作从一套理论预设推演出来的假设整体的一部分,它们才能作为一种证明——或者像英美学者所说的一种证据——来发挥作用。”(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页。) 布迪厄还从关系主义方法论的立场提出了个人与社会、社会与政治、经济与文化、理性与感性等一系列社会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并且都在反实体论的关系论角度展开了卓有创见的论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用关系主义的方法论建立了场域结构论和实践逻辑论,为当代社会学研究开拓了崭新的领域。
三、场域的结构
场域(field)是贯穿于布迪厄社会学理论各种层面的一个核心概念。虽然场域的内涵与外延都很丰富,但是它的基本含义却可简单概括之,用布迪厄自己的话说:“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注:同上书,第134页。)这个定义中又有三个概念需进一步解释:位置(position)、网络和构型。场域是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社会场合或社会领域,虽然场域中有社会行动者、团体机构、制度和规则等因素存在,但是场域的本质是这些社会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所以,场域首先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 网络是从网络结构理论那里借用来的一个概念,网络结构理论用这个概念把人类社会的不同层面都解释为关系网,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通过信息沟通、交往互动和社会资本的占有,利用、创生、展开、汲取和改变着各种社会网络及其资源。网络结构理论的产生被看成当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场革命,它的突出特点是从传统社会学的实体论思维方式转向了关系论的思维方式,它不仅注重社会问题的客观性研究,而且也重视社会成员的主观性交流和个人行动,在一定意义上融合了古典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尖锐对立。布迪厄把自己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畴解释为社会网络,一方面说明他的理论受到了网络结构理论的深刻影响,二者有许多共同之处;另一方面也说明他的理论可以看作网络结构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网络结构理论不应忽视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位置概念在理解场域理论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场域是一张社会之网,那么位置可以看成这张网上的各种网结。在布迪厄看来,场域是由不同社会要素联系而成,不同社会要素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都占有特定的位置,或者说社会不同要素通过占有不同位置而在场域中存在和发挥作用。具体说,位置有以下三层涵义:①位置是客观的,它是场域中各种关系交织而成的网结,在同人们的主观意愿和行为选择的关系中,位置起着客观前提或社会规定性作用;②位置含有社会资源或权力资本,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因占有不同位置而获得社会资源或权力资本,并且,他们也只有获得某种社会资源或权力资本才能占有某种社会位置;③因为位置含有资源和权力成为场域内矛盾冲突的焦点,在复杂的社会斗争中,位置处于持续的变易之中。布迪厄指出:“正是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或机构之上的决定性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了客观的界定,其根据是这些位置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占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专门利润的得益权——的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4页。) 构型概念说明场域具有能动性,它可以用自身的特殊结构重新构造各种进入其中的关系或力量。场域被喻为一种引力场,尽管不同位置以及占有不同位置的社会成员和社会团体有其自身的能力,但是在场域中,这些能力要经过场域结构调整之后才能发挥作用。场域好比一个棱镜,根据内在的结构反映外在的各种力量。因此,场域的构型作用表明它有自身的运动逻辑,它可以通过调整各种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获得特定的结构与秩序。 布迪厄还在社会实践同场域的关系、不同场域之间的关系、个人及群体同场域的关系等角度进一步概括了场域的一般特点。首先,场域对影响社会行动者及其实践的外在力量有自主的形塑机制。布迪厄指出:“对置身于一定场域中的行动者(知识分子、艺术家、政治家,或建筑公司)产生影响的外在决定因素,从来也不直接作用在他们身上,而是只有通过场域的特有形式和力量的特定中介环节,预先经历了一次重新形塑的过程,才能对他们产生影响。”(注:同上书,第144页。)可见,所谓形塑机制同场域的构型功能含义是相同的。 其次,场域表现为不同类别或不同形式,各种场域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结构或阶级结构中存在的,都具有某种特殊的利益要求和政治作用。布迪厄指出:“在哲学场域、政治场域、文学场域等与社会空间的结构(或阶级结构)之间,我们可以察觉出,它们在组成结构和运动过程方面都存在全面的对应关系:二者都存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都存在旨在篡夺控制权与排斥他人的争斗,都存在自身的再生产机制,等等。”(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这说明,场域不是独立于社会条件之外的,它的内部结构和矛盾冲突要同它所处的社会条件或社会结构发生对应关系。 再次,“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而这些关系系统又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注:同上书,第145页。)这里,布迪厄明显地继承了迪尔凯姆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性观点。场域作为布迪厄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它是人的活动结成的关系或发生的场所,离不开人及其活动而存在,但是场域作为关系的系统,一经形成就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就像迪尔凯姆解释社会事实所说的那样,它不可还原为个人的心理与个人的行为,它一定是社会层面上的现象。并且,布迪厄认为,不仅场域不可还原为个人心理与个人行为,而且场域制约着个人心理、个人行为及个人的地位和作用等等。“场域的观念提醒我们,即使人们在构建一个场域时不能不借助个体(因为统计分析必需的信息一般都与个人或机构相联系),社会科学的真正对象也并非个体。场域才是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注:同上书,第146页。) 在对场域的本质和一般特点作出说明的基础上,布迪厄进一步论述了从场域角度研究社会问题和解释社会现象的方法原则。布迪厄指出:“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注:同上书,第133页。)而之所以要从关系角度思考社会问题,最根本的是场域结构和运动过程都是以关系为本质特征而存在的。布迪厄经常用游戏来类比场域的解释原则。他认为,在游戏开始之前,游戏者们要预先建立一种对某些规则的共识,形成一定程度的信任,否则,游戏就无法进行。而当游戏者们形成了共识和信任时,也就建立了各种相互关系,最初的关系网就结成了。 在布迪厄看来,游戏者之间的关系是受他们每个人所占有的位置、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制约的。并且,每个游戏者在游戏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受他们个人所据有的资本的制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符号各种形式资本的制约。不过,布迪厄认为更重要的是游戏过程和游戏关系对游戏者地位和作用的制约,他说:“在社会游戏中,我们也有将牌,即根据游戏的变化,其效力也随之有所变化的‘主牌’:正像不同牌的大小是随着游戏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种类资本(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符号的资本)之间的等级次序也随着场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这就是说:场域中的关系是由行动者本身的因素、行动过程的变化和场域作为环境的制约作用等方面相互联系而成的,场域自身的作用是基础的或前提的。 场域自身的作用对于其中的行动者来说,是客观性的前提或基础,那么,行动者就必须根据场域本身的各种关系来制定自己的行动策略。“一 位‘游戏者’的各种策略,以及确定他的‘游戏’的各种因素,既是在所考察的时刻他的资本的数量和结构的函数,和这些因素向他所保证的游戏机会的函数,也是这一资本的数量和结构随时间而演进的函数,即他的社会轨迹的函数,在与客观机会的确定分配之间久已形成的关系中构成的性情倾向(惯习)的函数。”(注:同上书,第136页。)这里,布迪厄不仅揭示了游戏者在各种复杂关系中是如何制定自己行动策略的,也说明了场域结构所展开的各种复杂关系。 布迪厄还论述了行为主体进入场域关系或开展场域行为的非自觉性。在一些比较具体的场域空间中,行为主体可以比较清楚地认识和遵守场域的规则,这是特定主体在场域活动中的自觉性;但在一些比较复杂或空间较大的社会场域中,行为主体“对场进行投入,对场的存在本身及永存,以及在场中起作用的一切产生兴趣,但不知道这种投入和兴趣发生过程中不言自明地给予的一切,也意识不到游戏所产生和不断生产的未被思考的预设(从而再生产其自身得以永存的条件)。”(注: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页。)这就是说,主体对场域的复杂关系、各种预设前提和活动条件,并非都是清楚自觉的,通常是对场域的传统及规则未作思考就投入了场域关系或场域活动之中。主体在场域中的这种非自觉性,说明了场域具有自身的客观性。 场域作为由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网,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而其变化的动力形成于场域的各种因素——主要指各种社会资本的相互作用或矛盾冲突。虽然布迪厄对场域作了许多一般性的论述,即论述了场域的共同特点、功能和作用,但是他始终强调场域是以各种特殊形式存在的,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矛盾关系中才能理解场域。从特殊性和差异性出发,不仅能明确看到场域存在的各种特殊形式,更重要的是能清楚地发现场域运动变化的原因。布迪厄指出:“一个场域的动力学原则,就在于它的结构形式,同时还特别根源于场域中相互面对的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页。)所谓各种特殊力量即含有各种特殊资源的各种场域的构成因素,亦即各种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 社会资本是场域变化的原动力。无论场域运动变化的形式如何,也无论场域中的行动者抱着何种动机引起场域中的冲突,场域变化的原因都源于社会资本。因为社会资本不仅是资源,更重要的是权力,是行动者凭借它在场域中发生作用的权力,也是行动者凭借它占据某种位置并因而可以支配场域的权力。由于场域是各种异质因素构成的,并且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也是异质的,所以,场域中存在着复杂的差异,差异就要引起矛盾,矛盾就要表现为排斥、否定和斗争。“作为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这些争夺旨在维续或变更场域中这些力量的构型。”(注:同上。) 虽然社会资本被认为是场域的原动力,但是布迪厄反过来又坚持他的一贯原则,即场域是各种力量发挥作用的客观前提,社会资本也不能离开特定的场域关系发挥作用。他指出:“只有在与一个场域的关系中,一种资本才得以存在并且发挥作用。”“进一步说,作为各种力量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结构,场域是这些位置的占据者(用集体或个人的方式)所寻求的各种策略的根本基础和引导力量。”(注:同上。)这里,布迪厄的论述呈现了解释学循环,一方面,只有在场域中才存在社会资本,并且也只有在场域中社会资本才能发挥支配力量;另一方面,场域是关系网,而只有凭借各种社会资本才能占据场域中的不同位置,才能形成不同位置之间的矛盾关系,场域这个关系网才能存在。布迪厄在其论述中经常遇到这种矛盾,他称之为“双重解读”,实质是从关系论的角度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就一定要不断地陷入各种无始无终的矛盾关系,因为社会世界本身就是一个理不清始终关系的关系网络。 在布迪厄关于场域结构的论述中,人们往往联系到系统论,因为系统论也把某种活动空间或社会领域看成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但是,布迪厄认为场域理论同系统论有很大不同:“一个基本的差别就是:争斗,以及由此产生的历史 性!”(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页。)场域之中虽然有游戏者及各种群体等活动因素,但是不能像系统论那样把它们理解为在某种目的统治下,按共同机制保持同步运动的机器。场域的规则是共同的,但是行动者却因自己的资本与位置不同在场域中发生不断的争斗。“在一个场域中,各种行动者和机构根据构成游戏空间的常规和规则(与此同时,在一定形势下,他们也对这些规则本身争斗不休),以不同的强度,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成功概率,不断争来斗去,旨在把持那些特定产物。”(注:同上。)正是场域中持续不断的矛盾斗争引起了场域的运动,并由此而使场域一直作为过程而存在,展开了自己的时间状态,表现了运动变化的历史性。 关于不同类型场域之间的关系,布迪厄认为必须以矛盾斗争和运动变化的眼光去分析。因为场域都是在特定环境中存在的,并且内部各种矛盾关系也处于不断变化中,所以,“事实上不存在超越历史因素影响的场域之间关系的法则,对于每一种具体的历史情况,我们都要分别进行考察。”(注:同上书,第150页。)布迪厄以经济场域同其他场域关系为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能不承认经济场域具有极强的作用,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经济因素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普遍结论,在艺术场域中就难以得出经济因素一定起决定作用的结论。“那些‘具有唯理论主义倾向的理论’运用各种宏大的概念,声称能够解释所有问题;而场域的观念则与此不同,它并未提供所有可能疑难问题的现成答案,也并非说一切就绪,无需再费力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注:同上书,第151页。)这些是说,场域的关系是因时、因地而宜的,没有哪种模式或规律可以作为一般原理来说明场域间的关系。 总之,场域的结构,无论内部的还是外部的,都是以具体性而存在的变动不居的矛盾关系,场域的发展动力和功能作用都产生于这些不断变化的矛盾关系之中,只有在持续不断的变化、无限复杂的差异性和具体性的关系中才能真正理解场域的结构。
四、实践的逻辑
在布迪厄的理论中,场域是实践展开的场所,也可以说是实践展开的矛盾形式。因此,动态变化的场域关系所呈现出的各种原则,实质也就是实践活动的逻辑。当布迪厄分理场域的结构或矛盾关系时,同时也就论述了实践的逻辑。
与福柯、利奥塔和德里达等人不同,虽然布迪厄也像他们那样反对传统理论对普遍逻辑或一般规律的推崇,反对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在超时空中论述永恒逻辑,但是他却没有彻底否定逻辑的存在。如同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论述“有限理性”观点时所坚持的原则一样,布迪厄认为实践的逻辑不是普遍或无条件的,而是在一些实践活动中发现的共同性。当布迪厄这样论述实践逻辑时,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某种实践的逻辑不是贯穿无限多样的实践活动中的普遍性,而是在有限的可观察的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共同性,它不具有绝对性;其二,实践的逻辑与观察或理解是直接相关的,虽然这不意味着布迪厄像海德格尔等人那样认为一些规则是被看出来的,但是也说明布迪厄理解的逻辑不是纯客观的,究竟能在哪几种实践中发现何种逻辑,这与观察者的视角、选择和理解是直接相关的,并且是可以随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可见,布迪厄论述的实践逻辑是肯定了观察者主观性的相对客观性。 在布迪厄关于实践的逻辑的论述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他关于实践逻辑的模糊性的论述。布迪厄不仅批评了传统哲学把人类历史过程解释为在绝对理性支配下而展开的合逻辑实践,而且反对亚当·斯密等人把个人的经济行为解释为清楚自觉的理性行动。他指出:“所谓实践的标志就是‘合乎逻辑的’,它具有某种自身的逻辑却不把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当成自己的准则。客观主义把行动理解成‘没有行动者’的机械反应;而主观主义则把行动描绘成某种自觉的意图的刻意盘算、苦心追求,描绘成某种良知自觉之心,通过理性的盘算,自由地筹划着如何确定自己的目标,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我们一开始就想摆脱这两种思路,以便说明在最细微、最平凡的形式中体现出来的那些实践行动—比如各种仪式、婚姻选择、日常生活中的世俗经济行为等等。”(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页。) 可见,布迪厄研究的实践同黑格尔、马克思以及古典经济学所说的实践是有区别的。在黑格尔那里,根据绝对理性的永恒逻辑运行或展开的实践,是超越具体实践形式的、超时空的、一般的实践历史,他以高度的思辨性概括、抽象掉了实际实践过程的具体丰富性,所以能够在十分普遍的意义上勾画出人类历史的实践逻辑。马克思对实践的讨论是十分丰富的,他把主体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看成认识和解释世界的出发点与基础。虽然马克思以及恩格斯、列宁等人都不断地把实践阐述为生活实践,但是他们所谓的实践主要是生产实践,而不是布迪厄讨论的日常生活实践。当马克思主义把生产实践概括为主客体相互作用时,主体的目的性、功利性、创造性,客体的条件性、制约性,实践过程的规则性和程序性也就明晰可见了,因此,马克思主义也就十分自然地把实践理解为具有高度自觉性的理性过程了。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们所论的实践是局限于个人追逐私利的经济活动,他们净化掉了非功利的因素,完全在趋利避害的功利原则基础上考察个人的经济活动,因此虽然看到了个人的经济行为,但是它是经过抽象化的单纯经济行为,并非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存在,所以古典经济学讨论的经济人在其活动中的理性逻辑是理论层面上的提纯。 布迪厄论述的实践是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实践。 当布迪厄直面各种婚姻行为、交往行为和市场行为时,他感到既不能像非理性主义者那样把实践解释为完全由本能支配的反逻辑过程,也不能像黑格尔、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等人那样把实践解释为完全的合逻辑过程,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实践的模糊逻辑”的解释。在他看来,仅从逻辑或理性层面上来解释实践活动,谈到的一定不是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因为真实存在的实践活动是受“前逻辑”或“前理性”的“实践感”支配的。他说:“我之所以要提出一套实践理论,把实践活动看作是一种实践感的产物,是在社会中建构的‘游戏感’的产物,就是要说明实践的实实在在的逻辑。”(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页。)布迪厄以橄榄球场上的比赛行为来说明实践感。他认为,当游戏者面对迅速变化的比赛时,虽然能按游戏规则采取行动,但这都不是经过逻辑推论之后而进行的,乃是凭着自己的感觉瞬间采取某种行为,这种前逻辑的、非推论的感觉就是“实践感”。 华康德在解释布迪厄的“实践感”时指出:“‘实践感’在前对象性的、非设定性的层面上运作。在我们设想那些客体对象之前,实践感所体现的那种社会感受性就已经引导我们的行动。通过自发地预见所在世界的内在倾向,实践感将世界视为有意义的世界而加以建构。”(注:同上书,第22页。)可见,布迪厄所谓的“实践感”是前理性的,它尚未达到对象性意识活动的层面,也就是说,“实践感”并非如传统认识论所说的那种有明确认识对象和认识目的的意识,但是,“实践感”不仅不是简单的受动性感觉,而且它还具有对实践行动的引导性和预见性,并且能按照某种意义把周围世界加以建构。 在《实践感》这部著作中,布迪厄对实践感作了更加充分的论述。布迪厄指出:“凡是蕴含一种近乎自然的逻辑的文化现实,均具有不带明显意图的严密性和不含直接可见的统一原则的统一性(不正是这一点产生了马克思所说的‘希腊艺术的永恒魅力’?)而这样的严密性和统一性是千年来应用同一些感知和行为图式的产物。”(注: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这里,布迪厄不仅强调了日常生活实践或文化现象中包含的内在的严密性和统一性,这些严密性和统一性是感性意识支配的实践行为的产物,并且,布迪厄还揭示了这些感性意识活动的突出特点是形象性或图象性。这里,可以清晰看到梅洛庞蒂为代表的知觉现象学对布迪厄的影响。 前理性的、又具有能动性和形象性的“实践感”,其存在的基础是“惯习”(habitus)(注:蒋梓骅等人在其翻译的《实践感》中,将“habitus”译为“习性”。布迪厄的“habitus”概念同汉语里的“习性”其实很难对应,“habitus”的含义比“习性”更丰富。因此,笔者赞成用一个比较特殊的汉语名词——“惯习”来翻译“habitus”,这或许能更明确地强调“habitus”的丰富含义。)。“所谓惯习,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或者说生物性的个体里)。”(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页。)布迪厄关于“惯习”的定义是令人费解的,他认为他的“惯习观”是在克服主观主义同客观主义、实证唯物主义同唯智主义唯心论的两个对立基础上提出的,因此必须超越这两个对立才能真正理解他的“惯习观”。 在布迪厄看来,主观主义把实践过程理解为单纯的意识能动过程,客观主义把实践过程理解为在人的意识之外、人的行动不发挥主动作用的机械过程,用这两种对立的立场都无法理解“惯习”。因此“惯习”既不是单纯的意识活动,也不是离开人的意识的纯粹外在客观性,而是意识与身体(作为实际的具体存在)的直接统一。布迪厄认为,从实证唯物主义和唯智唯心主义的立场就更无法真实地理解实践及其逻辑基础——“惯习”。实证唯物主义(包括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孔德等人的实证主义)认为认识的和实践的对象是离开人的意识而受动的存在;唯智主义唯心论(如德国唯心主义)虽然承认精神的能动作用和实践的创造性,但是他们不知道这种能动作用和创造性是社会性的生成或建构过程。布迪厄则认为,“作为实践活动的实践的理论与实证主义唯物论相反,它提醒我们,认识的对象是构成的(construit),而不是被动记录的;它也与理智主义相反,它告诉我们,这一构成的原则是有结构的和促结构化的行为倾向系统(système des dispositions),即习性(habitus),该系统构成与实践活动,并总是趋向实践功能。”(注: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生成于实践并作用于实践的惯习,是实践条件制约和人们的生存条件和生存能力的结合。“条件制约与特定的一类生存条件相结合,生成习 性。”(注: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实践活动的条件制约包括各种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也包括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方面的规范,而维持实践活动的生存条件则包括实践主体的身体存在、心理结构、认识与行动能力等因素。正是因为惯习具有这种把客观条件和主体因素统一起来的品质,“习性是持久的、可转换的潜在行为倾向系统,是一些有结构的结构,倾向于作为促结构化的结构发挥作用,也就是作为实践活动和表象的生成和组织原则起作用,而由其生成和组织的实践活动和表象活动能够客观地适应自身的意图。”(注:同上。) 从布迪厄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非常注意强调惯习的感性意识或实践意识,也就是说,虽然惯习中包含了意识活动的内容,并且能由此而支配实践活动,但包含在惯习中的意识活动不是逻辑思维的理性认识,而是能直接支配实践活动的实践感,是实践意识。“习性的反应完全可能伴随着一种策略计算,该策略计算倾向于按有意识的方式,实施习性按另一种方式进行的计算。习性的运算方式是对既往结果变成预期目标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注:同上书,第81页。)这种另一种方式的计算,既不是数学计算也不是逻辑推论,而是一种在感性层面的具有表象性或形象性的综合性估计。“习性反应首先是排除任何计算,它取决于直接铭刻于现实的客观可能性——要做或不要做某事、要说或不要说某事——,取决于排除了慎重考虑而迫切要求变成现实的可能的将要到来(àwenir)。”(注:同上。) 布迪厄还特别强调“惯习”的社会性。虽然“惯习”直接统一或存在于身体之内,而身体一定是每个人的身体,“惯习”由此而具有个别的具体性。但是,存在于个人身体中并支配个人实践行为的“惯习”是一种社会建构的结果,而且它在支配人以实践建构社会的同时不断地建构自己。“我们提惯习,就是认为所谓个人,乃至私人,主观性,也是社会的、集体的。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我和像赫伯特·西蒙及他的‘有限理性说’这样的观念分道扬镳了。”(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页。)西蒙认为理性的有限性在于个人认识活动的局限性,布迪厄认为惯习的有限性不能仅仅归结为个人的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在于惯习一定要受到社会的限制,惯习是在特定的场域中被社会地建构起来的,社会制度或社会规定性要不断地内化到身体之中,成为惯习的内在规定性。因此,在社会同个人的相互作用关系中才能理解惯习。 由于惯习存在于身体之内、表现在实践之中,所以惯习具有直接的操作能力或操持作用。为了说明这一点,布迪厄把惯习(habitus)同习惯(habit)作了比较。一般说来,习惯是由传统传递下来的缺乏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方式,而惯习则不同,它虽然有受社会条件制约的一面,但更重要的它具有生成性,它能不断地把场域或周围环境中的新因素纳入自身,在调整和重构自身的同时重新建构实践的对象。习惯的主要品质是沿续和接受,而惯习的主要品质在于重构和创造,并且它既不是理性的观念创新,也不是本能的即时冲动,而是作为外在社会性在体内的积淀因素,在实践中呈现为一种操作行为和操作技能。 惯习在实践中的操作能力通过策略来实现。“所谓策略,他(布迪厄)指的是客观趋向的‘行动方式’的积极展开,而不是对业已经过计算的目标的有意图的、预先计划的追求;这些客观趋向的‘行动方式’乃是对规律性的遵从,对连贯一致且能在社会中被理解的模式的形塑,哪怕它们并未遵循有意识的规则,也未致力于完成由某位策略家安排的事先考虑的目标。”(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从华康德的概括中可以看出,布迪厄的策略概念指的是实践的行动方式。由于策略是受惯习规定而展开的,所以策略一定要表现出惯习的基本特点,即潜在性、社会制约性和社会客观性。 策略的潜在性根源于惯习的潜在性。布迪厄认为,持续存在于身体之中的惯习并非无条件地展开自身,它仅仅在特定的情境中才能展开,并且以自身的结构同场域或社会世界的结构发生双向建构作用,在此过程中展开为某种感知图式,当感知图式同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时,就生成了策略。“惯习,作为一种处于形塑过程中的结构,同时,作为一种已经被形塑了的结构,将实践的感知图式融合进了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之中。这些图式,来源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化,即通过个体生成过程,在身体上的体现,而社会结构本身,又来源于一代代人的历史努力,即系统生成。”(注:同上书,第184页。)可见,策略作为行动图式,不仅是一种社会结构化的产物,而且也是结构化社会,即人按照自己的惯习作用于社会或重构社会的产物。而要产生这种双向结构化的产物,前提是在特定的且是现实的场域和实践中才能发生,否则只能作为潜在的可能性存在。因此,正是在策略从潜在到现实的过程中,一定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并因为被社会结构化而呈现出社会客观性。 与惯习和策略直接联系的一个概念是利益(interest)。在中文文献中,人们通常把“interest”译为“利益”,其实不如译为“兴趣”更准确,这一点对理解布迪厄的“interest”概念尤其重要。布迪厄指出:“要想理解利益概念,就必须认识到,与它相对的不仅是所谓超功利性(disinterestedness),而且还有‘漠然’(indifference)的观念。”(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页。)“我总在谈论特定利益,探讨那些当受历史因素决定的场域运作时,被预设和生产出来的利益,所以我更喜欢用‘幻象’(illusio)这个词。”(注:同上书,第157页。)无论把利益同漠然相对应,还是用幻象替换利益,都充分说明布迪厄是在兴趣或是在心理层面上讨论利益这个概念。 利益不仅是策略的构成因素,而且也是惯习、实践感和场域的构成因素。在策略中,利益的作用是引导策略的展开指向和展开形式,尽管它不像传统理论所说的目的那样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但它在策略的形成与实现中也起着引导作用;在惯习和实践感中,利益也是不可排除的,当惯习未能同特定的场域结构发生关联时,利益同惯习一样是作为潜在性而存在的,而当惯习同特定的场域结构发生关联而发挥作用时,利益迅速生成到实践感之中,对实践行为发挥现实的作用;在场域中,更不能忽视利益的存在,“每一个场域都拥有各自特定的利益形式和特定的幻象,场域创造并维持着它们。而这些利益形式和幻象,也就是人们对游戏中彼此争夺的目标的价值心照不宣的认可,以及对游戏规则的实际把握。”(注:同上书,第159页。)因为利益不仅存在于惯习之中,而且也存在于场域之中,所以它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既是心理的也是实际存在的,利益是贯穿布迪厄各种层面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 布迪厄一再强调他所指的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特定实践或特殊场域中的。在实践与场域中,利益的特殊性首先在于行动者所占据的位置的特殊性,而位置是含有资源的,资源在实践中的现实形式就是各种资本。于是,从利益的讨论又联系到各种资本形式以及不同资本形式的转换。概而言之,布迪厄从实践与场域、位置与利益、惯习与实践感、实践活动与资本形式转换等矛盾关系中展开了实践的运行逻辑,这种实践逻辑既是模糊的,也是清晰可见的。 布迪厄关于实践逻辑、实践感和惯习的论述,对于实践行为、社会行动和选择行为等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性和启发性。虽然社会学一向注意研究人们的社会行动亦即实践行为,但是,像韦伯那样对社会行动作类型学的分类研究,或者像迪尔凯姆那样注重研究社会行动的制度制约和道德规范,是社会学研究的主流,而这些主流的社会学研究,通常站在客观的立场观察社会行动的行为模式和客观规定,缺乏对支配社会行动的意识活动的深入研究,以致社会行动研究长期停留在表层化或外在化的状态。经济学高度重视支配经济行为的意识活动研究,但大部分经济学流派特别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把经济行为归结为理性计算和逻辑推论支配的理性选择,用种种精致的数学模型来解释和引导人们的选择行为,忽视了感性意识在选择行为中的更直接、更稳定的支配作用。 布迪厄关于实践逻辑、实践感和惯习的一系列论述,不仅突破了社会学轻视支配社会行动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结构研究的局限,而且也突破了经济学单纯从理性逻辑把经济行为乃至社会行动归结为理性选择的片面性。正是在这种双向突破中,布迪厄已经意识到了另一种选择方式——感性选择的存在,尽管他没有作出更明确的理论概括,但他确实已经提到了感性意识支配的选择行为。布迪厄说:“习性是选择性感知原则,它是有选择地感知能够对其起到肯定和强化作用而不是改变作用的征象,它也是反应的生成母型,生成预先适应于所有与它的(过去)生成条件一致的客观条件的反应,因此习性是根据它所提前并促成其降临的可能将来被定义的——因为习性直接从它唯一能够经历的现时,亦即从被推定的世界之现时中变出这一将来。”(注: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五、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
关于资本(capital)、特别是关于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和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理论,不仅在布迪厄的社会理论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也是其理论中具有突出的创造性、发生了重要影响的内容。 布迪厄的资本概念首先是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观点,他认为资本的本质是积累的劳动,资本的价值及其转换,都要同其中包含的劳动及劳动时间联系起来。正是资本的这个特点决定了研究社会世界一定要研究资本问题。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是在一定的场域中,在某种位置上利用某种资源来展开实践活动的,所以,如果不在抽象的关系上理解社会生活或社会世界,就必须研究社会中的资本问题。他指出:“社会世界是一部积累的历史,如果我们不把它简化成行动者之间瞬间机械平衡的不连续系列,如果我们不把行动者仅仅看成可以互换的粒子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把资本的概念和伴随这一概念的积累物及其全部效应引入社会世界。”(注: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9页。) 资本是通过劳动形成的,这个观点同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没有区别,但是,布迪厄没有停留在这个结论上,他同前人的区别在于强调劳动的个别性和异质多样性,试图由此而把资本、劳动同具体的实践活动和不同的场域结构结合起来,真实地在社会世界中讨论资本问题。他说:“资本是积累的劳动(以物化的形式或‘具体的’、‘肉身化’的形式),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性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具体化的或活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注:同上。)正是通过个别的、具体的劳动,行动者或社会团体占有了某种位置上的资源,并通过这种个别的、具体的劳动,资源被带入社会,引入实践之中,资源转变成实践根据和场域运动能量的资本。 布迪厄一方面在实践和场域等社会关系中讨论资本,另一方面又强调形成资本的劳动是具体的和个别的劳动,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正是他研究资本问题的基本视角。布迪厄不同意古典经济学仅仅在一般的意义上讨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因为如果不讨论具体的、个别的劳动,那么资本或者仅仅被理解为一种抽象的形式,或者仅仅被理解为单纯的经济资本(economical capital),而这两种情况都是远离现实的。只有同个别的、具体的、又是在特定场域中的劳动联系起来,才能把握到真实存在的资本,关于资本的研究也就会呈现真实而丰富的内容,并进而深入社会结构中理解社会生活的运行变化机制。“在特定的时刻,资本的不同类型和亚型的分布结构,在时间上体现了社会世界的内在结构,即铭写在这个世界的现实中的一整套强制性因素,这些强制性因素以一种持久的方式控制了它所产生的作用,并决定了实践成功的可能性。”(注:同上书,第190页。)根据这种社会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布迪厄不仅把资本区分为三种基本形态,而且对每种资本形态又进行了更具体的分析。 关于经济资本,布迪厄论述的不多,他基本上接受了经济学关于经济资本的定义,但是,在论述经济资本时也阐明了自己的特殊立场,即把经济资本放到惯习与场域的特殊关系中,亦即放到实践中来讨论。布迪厄提出了“实践经济”(economyof practice)概念,即把经济活动放到实践的总体性关系中考察。“实践经济的一般科学必须去努力掌握各种形式的资本和利润,必须努力证实某些法则,正是依靠这些法则,资本(或权力,这两者是同样的东西)的不同类型才能互相转化。”(注: 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页。)在实践的总体关系中考察经济资本,不仅发现了经济资本的多种形式,如物化的形式和符号化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发现了经济资本的非经济因素。 布迪厄以经济资本的投入来说明它的非经济因素,他指出:“我所说的投入,首先是一种行为倾向,它来源于一个场域和一套性情倾向之间的关系,这种性情倾向,根据场域所引发的游戏,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是指一种游戏感和一种利害感,这种感觉,同时暗含了参与游戏的趋向和能力。”(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这就意味着纯粹追求物质利益的经济行为仅仅是理论的抽象,实际的经济实践过程是包含各种非经济因素的,性情倾向、惯习、兴趣、场域结构在经济实践活动中都发挥着作用。因此,“实践形塑一种经济,它遵循着某种固有的理性,但是这种理性却不局限于经济理性,因为实践经济的全貌涉及到广泛多样的职能和目的。要是把丰富多彩的行为形式归结为机械的反应或是仅出于目的明确的行动,又怎么能够说清楚所有那些并不是出于有根有据的意图,甚至也没有特意盘算过,但却也是合情合理的实践呢?”(注:同上书,第162—163页。) 在把经济活动解释为实践活动,从实践活动的总体性出发揭示了经济活动中的非经济因素基础上,布迪厄论证了经济资本中包含的并非单纯经济利益的观点,主张必须超越狭隘经济学视野,在社会学的综合性视野中看待经济实践及其创造出的经济资本。布迪厄由此提出了经济学理论和它的派生物——理性行动理论(例如韦伯的工具理性行动理论)应当被纳入场域理论或实践理论中的观点。“我期望着有朝一日能够充分彻底地证明,经济学理论(以及它在社会学里的派生物——理性行动理论)绝不是什么不可动摇的样板模型,它充其量只是场域理论的一种特例,受着历史和情境的双重限制。”(注:同上书,第163页。) 布迪厄最重视、论述最多的是文化资本问题。他认为,他关于文化资本的理论不仅超越了常识性的观点而且也超越了经济学的人力资本理论。常识性观点把人们获得和占有文化资本解释为人们的自然能力,也就是从人的天赋来解释对文化资本占有的多寡,这显然是一种简单而片面的观点。在经济学方法原则上建立起来的人力资本理论,仅从金钱、投资和利润率等纯经济学视角来解释文化资 本。这种人力资本理论虽然比常识内容丰富,但是同样是十分片面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家庭传统、阶层差异、社会结构、学术制度、教育策略等社会因素或实践因素,所以,“他们(经济学家)无法解释不同的行动或不同的社会阶级,为什么分配在经济投资和文化投资上的比率会如此地差异悬殊,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去系统地思考不同的利润的可能性结构,这一结构是各种各样的市场提供给那些行动者或阶级的,这一结构的差异在于,财产的数量与构成的情况各不相同。更主要的是,因为经济学家没有把学术投资策略与整体教育策略联系起来,没有把学术投资策略与再生产策略的体系联系起来,因而他们必然会通过某种悖论,无可避免地遗漏最隐蔽的、最具社会决定性的教育投资,即家庭所输送的文化资本。”(注: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3—194页。) 超越常识和单纯经济学视野,布迪厄在个体的实践行动、场域关系、家庭背景等社会关系中研究文化资本,他力求在具体性和差异性中透视文化资本,区分了文化资本的三种状态:具体化状态、客观化状态和体制化状态。 具体化状态的文化资本,是指与个人的身体直接联系的文化资本,是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而储存于个人身体中的文化知识、文化技能和文化修养。布迪厄指出:“具体的状态:文化资本的大多数特征可以从下列事实推断出来,即文化资本在其基本的状态中是与身体相联系的,并预先假定了某种实体性、具体性。”(注:同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文化状态的实体性。一般说来,人们谈论人的文化资本时主要是强调它的精神因素,把它看作是人在思想意识中的知识储备和能力蕴含。布迪厄这里再次强调身体同文化资本的关系,其实质是强调文化资本的实存性和经验性。正是因为文化资本存在于身体之中,并能通过身体的活动表现出来,包括体态、姿态、举止仪表、交往行为、操作技能等形式的表现,这使文化资本成为可以在感性经验活动中直接表现出来的现实存在。 具体化文化资本的形成具有个体性和社会性。在布迪厄看来,由于具体化的文化资本要储存于身体之中,所以它“力求收获的工作是针对自身(自我进步)的一种工作,这种努力预先就假定了必须要有个人性的投入。”(注:同上书,第195页。)个人必须为获得文化资本而支付必要的时间,并且在储存文化资本的过程中还要克制在其他生活方面的需求,以便集中精力使文化资本在自己身体上具体化。不过,虽然文化资本的具体化要通过个人来实现,但是其中也离不开社会的作用,不仅早期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的文化资本具体化是一种社会过程,家庭传统和学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都把大量的社会因素掺入文化资本具体化过程之中,而且文化资本的具体化还可以通过个体存在于其中的阶层、阶级和社区来间接地实现。阶层和阶级的意识活动与生活方式,其中都包含了各种文化传统,并且社区也是如此,各种文化传统作为一种文化氛围或文化环境潜移默化地或通过某种有意识的宣传教育而对个体实现着文化资本具体化。所以,在承认文化资本具体化的个体性同时也应肯定它的社会性。 文化资本具体化的个体性使它在传递和使用上具有了与个体不可分离的特殊性。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其他状态不同,“这种具体化的文化资本,是转化成为个人的组成部分的外部财富,转换成习性的外部财富,它(不像钱、财产权、甚至贵族头衔)无法通过礼物或馈赠,购买或交换来即时性地传递。”(注: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页。)因为文化资本具体化是它同个体的身体的直接结合,所以具体化的文化资本不可能离开身体而被转让和流通,具体化文化资本的运动和传递实质就是个体身体的直接实践活动。 布迪厄比较重视家庭在文化资本具体化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在他看来,具体化的文化资本同其他资本一样,其本质是劳动时间的积累,并且获得具体化文化资本的时间特点就更加突出,它必须在少年儿童时期就开始,而对每一个个人来说,在早期能受到何种教育,或者说接受何种形式与何种程度的文化资本具体化,与家庭的文化传统、经济实力、家长的价值观念等等都直接相关。并且,当一个人进入青年时代,他还能接受多少文化资本,这仍然离不开家庭的支持,“某个特定的个人是否能够延长其获取(资本的)过程的时间长度,取决于他的家庭能为他提供的自由时间的长度,自由时间指的是从经济的必需中摆脱出来的时间,这是最初积累的先决条件。”(注:同上书,第198页。) 客观化状态的文化资本是以文化商品形式存在的,它是文化观念和文化能力的物化。客观化的文化资本具有两种基本特征:物质性和象征性。“文化商品既可以呈现出物质性的一面,又可以象征性呈现出来,在物质方面,文化商品预先假定了经济资本,而在象征性方面,文化商品则预先假定了文化资本。”(注:同上。)因为文化商品具有物质性,所以它可以像经济资本那样直接传递和转让;然而,文化商品又是储存于个人身体之中的具体的文化资本的外化或客观化,这决定了文化商品中的文化资本同具体化文化资本具有共同性,即转让或传递的有限性;文化商品所传递和转让的,并非文化商品的消费手段和使用手段,而是对文化商品的所有权,因为消费手段和使用手段都是具体化在个人身体之中的,不可直接传递和转让,只能学习或模仿。 体制化状态的文化资本是经过某种制度确认的文化资本,它的常见的或典型的表现形式是通过毕业证书、单位证书和职称证明等确定的学术资格或文化程度。布迪厄指出:“学术资格和文化能力的证书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证书赋予其拥有者一种文化的、约定俗成的、经久不变的、有合法保障的价值。”(注: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页。)文化资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具体化到个人身体之中,形成个人的文化素养和文化技能,个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发挥自己的文化资本。但是,由于个人文化资本的多样性或特殊性,也由于社会生活或实践场域的复杂性,个人的文化资本并不能及时或普遍地得到社会的认可,社会也难以鉴别蕴含于个人体内的文化资本水平和程度,于是,在文化资本具体化过程中,特别是在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文凭制度和学术职称制度,通过颁发各种层次的证书而从制度上确认个人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资本。 经由文凭和职称证书确认的文化资本,获得了标准性和可比较性,这不仅使个人具体化的文化资本能够在较广的社会层面上被承认,呈现了普遍性的价值,而且也使文化资本同经济资本的转换有了直接性和现实性。不同层次的学术资格证书是按个人获得某种文化资本而支付的劳动时间多少颁发的,而经济资本的大小也是以劳动时间计算的,因此学术资格证书作为获得某种程度文化资本花费劳动时间的标志,使文化资本能够同经济资本进行比较和换算。当代各国正规的高等教育不断膨胀,青年们竭尽全力争取名牌高校的毕业文凭,其基本动机或最终结果是实现更高程度或效益更丰厚的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换,而这种转换是以经济资本转化为文化资本为前提的。 布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同网络结构理论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可以把布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看成对网络结构理论的接受与发挥,另一方面也可以把它看作网络结构理论的内容之一。布迪厄对社会资本 -- ---
第十二章 卡斯特的网络社会学
进入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革命呈现了新的发展形势,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新媒体技术,不仅提升了人们的信息沟通能力,扩展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而且还引起了交往方式、经验基础、认同力量、社会空间和权力结构等方面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迁。面对这种新形势,卡斯特从信息主义立场出发,阐述了内容新颖、视野开阔的网络社会学理论,在当代社会学研究中树立了崭新的旗帜,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一、信息主义的立场与追求
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1942—)出生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市的一个贵族家庭。父亲是西班牙财政部金融检查员,母亲也在财政部从事会计工作。卡斯特自幼聪明好学,16岁考入了巴塞罗那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系。在大学期间,卡斯特不仅勤奋读书,而且十分活跃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青年卡斯特对社会问题十分关心,对政治事务也很敏感,并因政治立场的分歧与姐姐一起同他们的贵族家庭断绝了关系。1962年,卡斯特因为参与反对西班牙佛朗哥法西斯政权的社会运动而遭政治放逐,并因此未能获得巴塞罗那大学的学位。 在被政治放逐期间,卡斯特来到了法国巴黎。在流亡巴黎的岁月里,卡斯特没有停止参与社会运动,同时也继续读书,1964年获得了巴黎大学公法与政治经济学文凭。1965年,在巴黎大学劳动社会科学研究所获得了劳动社会学硕士学位。1965—1967年间,在巴黎大学高等实践学院工业社会学研究室从事社会学研究,在阿兰·图海纳(Alain Touraine,1925—)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获得了社会学博士学位。他还获得了马德里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和巴黎第五大学(索邦) 人文科学国家博士学位。从这些学习经历可以看出,卡斯特在青年时代就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 1967年,卡斯特留任巴黎大学(南特校区)社会学系助理教授。1968年,不安分的卡斯特又投入了巴黎“五月风暴”。给法国带来强烈震撼的“五月风暴”被戴高乐政府平息后,卡斯特于1968年6月中旬被驱逐到瑞士的日内瓦,后又转到智利,开始了第二次流亡生涯。从1968年到1979年,卡斯特先后参与了智利阿连德社会主义政府的都市问题研究工作,还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和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任教,从事都市社会学研究和教学。1972年,卡斯特的第一部著作《都市问题》法文版出版,这部著作促进了传统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发生了转变,开辟了城市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并为他赢得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1979年,应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城市与区域规划学系邀请,卡斯特来到了美国,开始了学院式学术生涯。来到美国后,卡斯特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信息社会学、都市社会学、区域发展、社会运动和网络社会学等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卡斯特的研究日益集中于信息技术革命给当代人类社会带来的推动和影响,不仅更加坚定了他的信息主义立场,而且形成了以社会生活信息化、网络化变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学理论。特别重要的是,从1996年至1998年,卡斯特每年出版一部代表作——《网络社会的崛起》(1996)、《认同的力量》(1997)、《千年终结》(1998),这三部著作合称为《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与文化》。 《信息时代三部曲》的理论视野极为广阔,是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基础,对当代人类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变迁都作了深入论述的鸿篇巨著。图海纳、吉登斯和巴伯等很多社会学家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其被认为是可以同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相媲美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学术著作。卡斯特的著述最重要的贡献是:他宣告了信息技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在不同层面看到的各种具体事物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在网络社会中,社会的组织形式,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以及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时空状态,都已经发生了总体变迁。 卡斯特在《信息时代三部曲》中的广泛论述,处处显示了明确的信息主义立场。卡斯特为代表的信息主义是当代西方正在流行的学术思潮和社会思潮,它依据信息技术革命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深刻变迁,向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提出了尖锐挑战。众所周知,新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间也存在着严重对立。新自由主义主张,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有效配置资源和提高社会效率的作用,限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涉,进而保证全球化时代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民主主义认为,新自由主义排斥政府作用,片面强调市场竞争,实质是为美国控制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寻找借口,政府不仅不能靠边站,而且还要积极利用市场资源来保障社会,维护社会的权力,以便维持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 卡斯特既反对新自由主义单纯强调经济全球化的主张,也反对社会民主主义维护民族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立场。在他看来,新自由主义极力鼓吹的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充分竞争,是建立在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不平衡基础上的殖民主义主张,其结果只能是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剥夺,最终必将导致贫困人口更加贫困,落后地区更加落后。虽然社会民主主义批判了新自由主义的片面性和虚伪性,但它强调政府利用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作用,并不能实现保障基层社会成员权益的目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主张已经不具备可行性,其原因不仅在于民族国家的福利政策无法抵挡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更重要的是其维护的民族国家政体已经不适应信息社会或网络社会的变迁,它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根基。 卡斯特认为,必须清醒地看到信息技术革命已经开启了人类社会的新时代,必须从信息技术革命出发,重新审视人类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卡斯特这个信息主义立场在马克思那里能找到思想来源,他承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运动变迁的观点,认为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是当代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已经取代了工业社会中机器作为最先进生产技术的地位。并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导致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总体变迁,一个崭新的社会结构已经诞生,即网络社会或信息社会已经成为超越工业社会的新社会形态。 因为网络社会或信息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日常生活的总体构成上都发生了变革,这就要求面对当代人类社会的人文社会科学在研究视野、概念构架、方法原则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相应变化,否则将无法清楚认识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现实社会。在对当代社会生活的广泛考察中,卡斯特不仅发现了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展开关系、社会矛盾和时空结构都发生了明确变化,更具革命意义的是,社会认同已经在网络行为和网络关系中生成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这种力量是广大基层社会成员在快捷的网络交往或信息沟通中形成的言论表达权力、价值评价权力和舆论声张权力,是来自民间基层、有着广泛而坚实的日常生活根基的社会信息权力。 在卡斯特看来,通过社会认同而表达出来的社会信息权力,最突出地表现在形形色色的社会运动中。在美国爱国者民兵运动、墨西哥萨帕塔运动、女权主义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以及各种宗教原教旨主义运动中,卡斯特看到了社会认同在其中发挥的凝聚群体、引导行动和冲击旧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他兴奋地指出:“伴随着技术革命、资本主义转型、国家主义让位,我们在过去的25年里经历了集体认同强烈表达的漫天烽火。这些集体认同为了捍卫文化的特殊性,为了保卫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和环境加以控制,而对全球和世界主义(consmopolitanism)提出了挑战。它们的表达是多元的、高度分化的,因每一种文化的轮廓和每一种认同形成的历史根源而不同。它们包括了各种主动式的(proactive)、意欲在最根本的层面上转变人类关系的运动。”(注: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卡斯特高度评价社会认同的力量,其宗旨在于张扬来自民间、来自基层百姓的社会权力。在卡斯特看来,虽然社会民主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片面强调市场自由竞争,有其可取之处,但它在高举民主主义旗帜下并没有真正肯定和实现民主,因为社会民主主义没有看到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或真正权力,而是把民主的实现以及保护人民权益交托给政府,政府不过是举着社会和人民的招牌而利用强力对资源的占有者。只有人民群众自己在信息交流和网络沟通中形成共同的认识和共同的价值要求,才可以把自己凝聚起来、组织起来,在广泛的社会动员和社会运动中改变压抑和剥夺他们的社会秩序。 由此可见,卡斯特在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网络化时代变革的热烈讨论中,贯彻着始终不渝的坚定追求:彰显民众的力量,捍卫百姓的权利,引导广大基层社会成员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联合起来,为自己的幸福与自由而开展不屈不挠的社会运动。卡斯特的这种学术追求同他在学生时代的政治追求是一致的,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学术化的政治追求。在反对西班牙佛朗哥法西斯政权的社会运动中,在震撼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法国巴黎五月风暴里,卡斯特不仅看到了民众的力量,也认识到民众的力量需要通过更有效的形式持续延存下去,需要通过更有效的途径整合起来,否则只能是轰然而起又转瞬即逝地昙花一现。可见,卡斯特后来的学术追求一直在延续着青年时代就已形成的政治志向。 卡斯特的学术视野异常广阔,这与他丰富的思想来源直接相关。除了前面提到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对他有深刻影响外,在他的著述中还能看到他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图海纳对他的影响。图海纳的行动社会学和社会运动理论,对卡斯特热切关注当代网络行动和各种社会运动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在卡斯特的著述中能看到很多图海纳思想理论的引用和发挥。在20世纪60年代,卡斯特也曾受到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的影响,直到20世纪90年关于网络社会的研究中,还能看到注重结构论分析的一些特点。 虽然卡斯特的主要学术经历是在法国和美国度过的,但德国古典哲学和德国社会学对他的影响也很明显。在《信息时代三部曲》中,应用得最广泛、最突出的研究方法是矛盾分析,在全球化与地方性、在场性与缺场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实体权力控制与流动权力抗争、传统政治体制固守与新型社会运动冲击等各种矛盾关系的分析中,卡斯特不仅剖析了当代社会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推动下发生的深刻变迁和展示的严重问题,而且还揭示了迅速兴起并正在壮大的民间认同力量和信息权力,颂扬了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所呈现的各种新思想和新气象,使人们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中看到了发展进步的希望。 另外,麦克卢汉的信息传播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论、吉登斯和贝克的晚期资本主义风险社会论、列斐伏尔的城市社会学和社会空间理论、鲍德里亚的社会符号论,都能在卡斯特的著作中看到发生了深入影响的痕迹。因此,在卡斯特关于当代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现实性极强的丰富著述中,不仅能够看到他对现实生活变化的深入而真切的广泛关注,而且还能看到他敢于突破学科界限和传统的方法原则,积极吸收各种优秀学术思想理论,在事实分析与理论概括的统一中勇敢地进行学术探索和理论创新。 卡斯特是一位高产作家,除了在前面提到的《都市问题》(1972)和《信息时代三部曲》(1996—1998)以外,比较重要的著作还有《帝国主义与拉丁美洲的城市化》(1973)、《城市、阶级与权力》(1978)、《经济危机与美国社会》(1980)、《城市与民众》(1983)、 《高技术、空间与社会》(1985)、《西班牙的新技术、经济与社会》(1986)、《信息技术、经济重构与城市发展》(1988)、《信息化城市》(1989)、《世界的科技城》(合著,1994)、《地区化与全球化》(合著,1996)、《网络星河》(2001)、《信息社会和福利国家:芬兰模式》(2002)、《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2004)、《网络社会:从知识到政策》(2006)、《移动通讯和社会》(2006)《通讯权力》(2009)等(注:张荣:《卡斯特的网络经济论》,载刘少杰主编:《西方经济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1页。)。
二、信息时代的经济网络化
《信息时代三部曲》的第一部曲是《网络社会的崛起》,在这部著作中,卡斯特论述的主要内容是信息技术革命及其推动的信息经济,而网络企业、网络行为和网络关系等则是信息经济的展开形式。概言之,这部著作实质是要揭示网络社会崛起的信息技术根据或信息经济基础,而网络企业和网络关系不过是信息技术、信息经济的运行形式或组织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卡斯特指出:“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正在加速重造社会的物质基础。全世界的经济依然成为全球互赖,在易变不定的几何形势系统中,引入了经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新形式。”(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卡斯特认为,由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形成了物质基础或信息经济基础,而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新形式”,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生活表现形式,而是当代人类社会呈现的一种新社会形态。在对信息技术革命、信息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网络社会的重要变迁作了深入考察之后,卡斯特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对横越人类诸活动与经验领域而浮现之社会结构的探察,得出一个综合性结论: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形态。”(注:同上书,第434页。)
如前所述,卡斯特关于信息社会或网络社会是新社会形态的观点,受到了马克思的直接影响,并且他的社会形态概念同马克思也是一致的。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注: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2页。)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经济基础在社会形态的变迁中起着基础作用,而经济基础又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其中起根本作用的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是社会形态变迁的根本动力,生产工具则是生产力发展变化的标志或尺度。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生产工具或生产技术的变化看作是社会形态变迁的根本标志。
正是沿着马克思的这个基本观点,卡斯特认为,计算机和新通信技术是当代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工具,它们的广泛使用必将引起生产力的变革,并推进生产关系直至上层建筑的变迁,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结构的变迁,迎来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他称之为网络社会。如果卡斯特的观点成立,那就意味着网络社会来临必将引起人类社会发生总体性变化,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社会生活的存在状态、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都要发生变迁。从《信息时代三部曲》的展开视野(经济、社会、文化)也能很清楚地看到,卡斯特的宗旨在于揭示信息社会或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社会形态的产生原因、存在基础和总体状态。
关于新社会形态的产生原因——信息技术革命,卡斯特十分明确地将之作为研究新社会形态的出发点:“我的出发点是:在20世纪结束时,我们正好经历了这些历史上少有的间隔之一,这个历史的间隔的特性乃是:我们这个‘物质文化’的转变,是由环绕着信息技术而组织的新技术范式促成的。”(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这里所说的历史间隔(intervals in history)(注:Manuel Caste,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10,p.28.),就是指由信息技术革命而推动的社会变革,或者说是在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的新社会形态的诞生,使人类社会已经发生了具有本质不同的深刻变化,亦可称之为人类社会的飞跃性发展。 卡斯特之所以如此明确地强调信息技术革命及其引起的社会变迁的革命性,其主要目的是告诉人们不要低估这场革命的性质及结果。“信息技术革命至少和18世纪的工业革命一样,是个重大历史事件,导致了经济、社会与文化等物质基础的不连续模式。”(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6页。)不连续就是间隔、断裂、质变或飞跃。而欲理解这种质变或飞跃,卡斯特认为不仅要知道信息技术革命包含的基本内容和展开的历史过程,而且还必须清楚信息技术作用的特殊范式。他用很大篇幅考察了微电子、电脑、电信、广播、光电和遗传工程等信息技术在信息革命中的角色和作用,概括了信息革命的历史过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互联网→通信工程→遗传工程,以及信息技术革命从美国开始,向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中国和俄罗斯等世界各地的扩展路径。 至于信息技术作用的范式,卡斯特认为是理解信息技术革命怎样促进新社会形态形成的关键,因为信息技术作用的范式表明了这场革命的本质特点和展开模式。“我认为比较有用的做法是精确地指出构成信息技术范式核心的那些特性,以之作为我们接下来沿着社会转变路径探索的指引。”(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4页。)出于这样一种用意,卡斯特从五个方面论述了信息技术范式的特点: 第一,信息是信息技术革命处理的原料,关键在信息技术,而不是技术的信息; 第二,信息技术的作用已经无处不在; 第三,信息技术的网络化逻辑,亦即使用信息技术就要进入网络化; 第四,信息技术范式是动态的、不断创新的弹性过程; 第五,信息技术具有高度的整合性,各种信息技术可以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地形成一个有密切联系的系统(注:同上书,第64—69页。)。 卡斯特论述的信息技术范式,实质是信息技术运行和作用的特殊方式,他作出如上论述的目的在于:以之为基础去揭示信息经济、信息社会或网络社会的包含内容、表现形式和运行特点。 信息经济被卡斯特看作一种以信息技术范式为根据而形成的新经济,它的主要特点是信息化、全球化和网络化。“有一种新经济在20世纪最后25年里在全球尺度上浮现。我称之为信息化、全球化与网络化的经济,以标明其基本且独特的特征,并强调特征之间的交织连接。”(注:同上书,第71页。)所谓信息化,是指这种经济的行动方案、生产与竞争能力、市场交易和企业效率等方面都要以信息的获得与处理为基础;所谓全球化,是指这种经济的“生产、消费与流通等核心活动,以及它们的组成元素(资本、劳动、原料、管理、信息、技术、市场)是在全球尺度上组织起来”(注:同上。);所谓网络化,是指这种经济“生产力的增进与竞争的持续,都是在企业网络之间互动的全球网络中进行。”(注:同上。) 卡斯特对新经济的信息化、全球化和网络化都作了充分的考察,但这三方面的考察比较而言,对新经济网络化的考察是最深入的,这也是他关于信息经济的研究最有贡献的方面。更为重视对新经济的网络化考察,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化是新经济的运行内容,全球化是新经济的扩展范围,而网络化则是新经济的社会组织形式。卡斯特以其社会学家的特有偏好,不仅要说明网络社会崛起的根据,而且还要阐明网络社会的存在形式。新经济的网络化,既是信息经济的组织形式,也是以之为基础的 社会生活的存在形式。 卡斯特从八个方面论述了从工业经济转向信息经济的新组织现象: ①批量生产到弹性生产; ②大型企业出现危机,小型企业焕发生机; ③丰田主义:管理者与工人合作,多功能劳动力,全面质量管理,降低不确定性; ④公司间网络化; ⑤公司策略联盟; ⑥水平公司和全球企业网络; ⑦垂直公司模型的危机与企业网络的兴起; ⑧思科模式:网络的网络连接(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164页。)。 卡斯特关于网络化的新组织现象的论述逻辑是:信息技术革命不仅提高了生产力水平,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由大型企业承担标准化、程序化的大规模批量生产已经无法适应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经济形势。为了规避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不确定风险性,传统工业必须改变自己的组织形式和生产模式。于是,企业小型化,灵活的弹性生产,努力开展交往合作,建立网络关系和实现平面化连接等网络化行为便相继兴起,网络化企业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组织现象。“合作和网络化便成了分担成本、风险,以及掌握随时更新之信息的唯一可能出路。”(注:同上书,第167页。) 虽然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的企业组织网络化具有必然性,但他也注意到植根于信息技术革命的企业组织网络化,还要受到不同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的影响,因为技术的作用不能孤立地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组织形式产生影响。“经济组织的各种形式并非出现于社会真空:它们植根于文化与制度之中。每个社会都会造就自身的组织安排。一个社会越是具有历史独特性,便越会独立于其他社会而演进,而其组织形式也就越特殊。”(注:同上。)在这个意义上,卡斯特考察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东亚国家的企业组织的网络化特点。 在对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及台湾的企业网络关系的考察中,卡斯特发现:“首先,东亚社会的企业组织模式是文化、历史与制度交互影响的产物,而其中的制度是企业系统成型的基本因素。”“其次,东亚企业系统的共同趋势乃是它们都以网络为基础。”(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页。)但是,因为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各国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各国文化传统及经济发展历史轨迹的不同,都对各国企业的网络关系或网络逻辑有很大影响。卡斯特赞成比加特与汉密尔顿的观点:“日本厂商实施一种社群主义或社区主义(communitarian)的共同体逻辑,韩国厂商是父权一元式(patrimonial)逻辑,中国台湾地区则是父权线性式(patrilineal)逻辑。”(注:同上书,第173—174页。)中国大陆是厂商同国家保持一定距离又不得不依赖和利用国家的逻辑(注:同上书,第175页。) 在总结东亚企业网络组织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威廉姆森、钱德勒和恩斯特等人关于多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国际网络关系研究,卡斯特概括了蕴含在网络化的新经济中的信息主义精神。像马克斯·韦伯追问资本主义经济的伦理基础一样,卡斯特提出:信息经济或网络化的新经济是否存在一种伦理基础?或者说是否能够发现一种信息主义精神?在卡斯特看来,韦伯的问题在信息经济时代仍然有价值,但同韦伯面对的资本主义经济不一样,“历史上头一次,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不是一个主体(例如企业家或企业家庭),也不是集体(例如资产阶级、公司、国家)。如我要说明的,单位是网络,由许多主体及组织组成,并且不断修正已成为能够适应支持环境与市场结构的网络。”(注:同上书,第190页。)而当经济主体既不是个体也不是集体,而是网络时,问题变得复杂起来。那么,“将这些网络黏附在一起的是什么呢?”(注:同上。)卡斯特的回答是网络企业的信息主义精神。 作为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伦理基础的信息主义精神,不是由单独的个体或集体信守的价值信念与道德原则,而是在经济交往关系或网络关系中生成的且不断变化的文化符码,“它由许多文化、许多价值、许多计划所组成,穿越了参与网络的各种成员的心灵,影响了其策略,随着网络成员的步调而变化,并且随着网络单位的组织与文化的转变而转变。它确实是一种文化,不过是一种转瞬即逝的文化,是每个策略决定的文化,是经验与利益的拼凑,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宪章。”(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90页。)可见,信息主义精神是适应了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的不确定性而在网络交往中支配人们行为的策略性原则,是体现了交往各方的利益与意志的多元的、动态的、不确定的价值信念和道德原则。
三、网络社会的流动空间
在对信息经济网络化作了充分研究之后,也就是明确了网络社会的“物质基础”之后,卡斯特接下来开始直接面对网络社会本身。卡斯特研究网络社会的切入点是人们的劳动过程(process ofwork),因为“劳动过程是社会结构的核心。在逐渐浮现的网络企业内部与周边,劳动与生产关系在技术面和管理面的转化乃是信息化范式与全球化过程影响整个社会的主要动力。”(注:同上书,第192页。)卡斯特对网络社会劳动过程的考察集中于就业结构变迁、全球化劳动力市场和工作方式转变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等方面。 卡斯特首先依据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等七大工业国的产业结构变迁与就业结构变迁的事实,论证了他与后工业社会理论不同的新结论。在他看来,虽然丹尼尔·贝尔等人对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结构开展了广泛研究,发现了产业结构的重大变迁,但是他们过高估计了美国模式的普遍性,把美国的后工业化模式夸大为“经济与社会的自然法则”(注:同上书,第193页。)。卡斯特指出,根据七个工业国的事实,“我认为虽然信息化社会特有的就业结构开展时确实有共同趋势,但是随着特殊的制度、文化和政治环境不同,就业模式也有历史性的变异。”(注:同上。) 卡斯特发现,与美国为代表的制造业衰退而服务业扩张的模式不同,“另一种模式是日本—德国模型,这两个国家都扩张先进服务业,同时维持制造业的基础,但是将某些服务活动内化于工业部门之中。”(注:同上书,第204页。)两种不同模式的发现,证明了卡斯特关于信息化发展没有统一模式或自然规律的观点。“因此我建议将分析的重点从后工业主义转向信息主义。在这个观点下,社会之所以是信息化的社会,并不是因为符合特殊的社会结构模型,而是因为这些社会皆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扩散,并且完成运用信息技术所需的先决条件(主要是人力资源和通信基础设施),以知识为基础之生产力的极大化原则为核心将其生产系统组织起来。”(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95页。)这里再次显示了信息主义的基本立场,即把信息技术革命看作经济社会变迁的根本动力,同时重视文化传统和特殊历史条件的作用。 与强调后工业社会变迁具有统一模式观点一致的是全球劳动力统一市场理论,卡斯特依据信息主义的多元化立场也对之开展了批判。全球劳动力市场统一论认为,与后工业社会同时来临的是经济全球化,全球化经济必然要求劳动力的全球统一配置。卡斯特认为这种不符合实际的判断,没有看到各国政治、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特殊性。实际情况是,“当资本在全球金融网络的电子回路中自由流动时,劳工仍然受到制度、文化、国界、警察和仇外情结等的严格限制,在可预见的未来情形也是如此。”(注:同上书,第218页。) 卡斯特还批判了信息化发展将带来就业危机的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一个流行的观点是,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将大幅提高,这必将大规模地压缩直接劳动和低技术的就业岗位,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从事简单劳动或熟练工种的劳动力将沦为失业大军。卡斯特根据一些统计数据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并没有挤压低技术直接劳动的工作岗位,“相反,直接劳动的角色加重了,因为信息技术赋予现场的直接劳动者更多权利。”(注:同上书,第227页。)那些具有个别性、非重复性、不能程序化的低技术劳动位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因此,没有必要为信息技术革命将摧毁劳动就业而恐 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革命给人们的劳动带来的变化不是职业位置的减少,而是工作方式的变化。“虽然技术本身不会创造或摧毁就业,但它确实深刻地转化了工作的性质以及生产的组织。公司与组织的再结构乃由信息技术所促成,并且受到全球性竞争的刺激,出现了工作的根本转变:劳动过程劳动的个体化。”(注:同上书,第248页。)这个判断非常重要,因为它表明人类社会发生了与工业化进程中形成的趋势和模式大不相同的新趋势或新模式。 在农业社会基础上展开的工业化进程,处处表现了对农业社会个体性、分散性的否定,工厂组织、工业生产线、标准化制作等,都是从个体向集体、从分散向集中、从多样性向统一性的转变。然而,令人难以预料的是,走向集中统一或整体化的工业化却迎来了逆转的趋势:劳动过程个体化,工作方式 化 劳动 基本的实践 作要的生活,劳动或工作方式的离散化,必将引起社会整体的分散化。于是,卡斯特尖锐地指出:“我们正在见证‘工作薪资化’(salarization ofwork)与生产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production)之历史过程的逆转,那原来是工业社会的支配性特色。以信息科技为基础的新社会与经济组织,目的在于分散化的管理、个别化的工作以及顾客取向的市场等,造成工作的区隔化(segmentation)以及社会的片断化。”(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页。) 劳动方式和工作关系的变化,必将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在新生的社会结构深处,信息化工作引发了一个更为根本的过程:劳工的解组开创了网络社会。”(注:同上书,第267页。)而网络社会的崛起,最突出的变化是社会空间的深刻变革,它使人们能够更清楚地感受到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社会形态的崭新结构。卡斯特指出,网络社会中迅速发展起来的产业是金融、保险、地产、资讯、设计、营销等信息化的产业,他称之为“先进服务业”(注:同上书,第356页。)。以电子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产业,一方面可以在分散的工作场所里完成,使劳动弹性化更加灵活;另一方面,弹性工作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信息产业走向集中的总体趋势。 卡斯特不仅论述了电子家庭和电子别墅等远距离信息工作的分散化现象,同时也充分阐述了因信息汇集、处理和控制的需要而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网络信息中心。这种分散与集中并存的现象被称为新工业空间。“新工业空间围绕着信息流动而组成,这些流动依据周期和公司的不同,同时汇聚和分散了其地域的组成部分。当信息制造业的逻辑从信息技术设施的生产者下渗到整个制造业领域里这些设施的使用者时,新空间逻辑也随之扩张,创造了全球性产业网络的多重性,而其中的相互交错与排他性改变了区位的概念,从工厂基地(factorysites)转变为制造业的流动(manufacturingflows)”(注:同上书,第368页。) 与新工业空间同时展现的是信息化城市,是一种在存在形式和运行内容上都与传统城市不同的“全球城市”,“全球城市并非一个地方,而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进服务业的生产与消费中心及其辅助性的地方社会,被连接在一个以信息流动为基础的全球网络里,而不重视与其腹地的联系。”(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62页。)不是仅在某个位置或某种场所,而是在过程亦即在流动中界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全球城市”,这是理解卡斯特阐述的新社会空间理论的关键。 卡斯特以美国、欧洲和中国珠江三角洲一些信息化城市为例,论述了新型城市的信息流动性和城市的运行特点,并明确提出了“流动空间”概念。“我们的社会是环绕着流动而建构起来的:资本流动、信息流动、技术流动、组织性的流动、影像、声音和象征的流动。流动不仅是社会组织里的一个要素而已:流动是支配了我们的经济、政治与象征生活之过程的表现。”(注:同上书,第383页。)可见,卡斯特论述的流动空间,不仅有经济、技术和政治等现实生活的流动,而且还有影像、声音或象征等表达意义和思想观念的流动,其实质都是信息流动,它已经成为网络化时代社会发展变迁的支配力量。 卡斯特论述的流动空间,其内容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种领域、各种层面的广阔空间,从他的《信息时代三部曲》的著述中可以看出,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有进入流动空间的内容。但无论流动空间的内容如何丰富,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脱离了特定场所流动扩散而成的缺场性。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卡斯特夸大了流动空间的缺场性。事实上,在网络化条件下,社会生活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构成确实加快了流动速度、扩展了流动规模,但并不是因为增强了流动性就进入了缺场空间,相反仍然有大量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网络行为是在特定场域中开展的。因此,网络信息的流动空间有在场和缺场之分,即有两种流动空间:在场的流动空间和缺场的流动空间(注: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空间分化与冲突》,载《社会学论评》2013年1期。)。 缺场的流动空间相当于吉登斯论述的脱域空间。吉登斯认为,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都是在特定的地域中发生的,“空间和地点总是一致的,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都是受‘在场’(presence),即地域性活动支配的。”(注: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而当代社会是一个与传统“在场”的社会不同的“缺场”(absence)的社会。当代社会生活不仅超越了地域关系的限制,而且还超越了沿袭传统的各种地方性制度的制约,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中展开了新型社会关系。他把这种现象称为脱域。“所谓脱域(disembedding),我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注: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从全球范围看,近些年世界各地的社会运动此起彼伏,而且一些规模较大的社会运动都与网络助燃有关,其中原因之一是互联网在全球展开了一个缺场的网络空间。而超越了各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和制度体系限制的网络空间,是一个与地方空间对立的缺场空间。并且,缺场的网络空间不是静态的空间,其中的信息流动要持续地作用或支配地方空间。卡斯特说:“由于我们社会的功能与权力是在流动空间里组织,其逻辑的结构性支配根本地改变了地方的意义与动态。由于经验关联于地方,因而抽离了权力,且意义逐渐与知识分离。结果是两种空间逻辑之间的结构性精神分离,构成破坏社会沟通渠道的威胁。”(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98—399页。) 卡斯特论述的地方空间是在工业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工业社会,是根据工业生产的逻辑走向集中、形成组织、服从纪律、统一标准、追求效率的理性化社会。而他论述的流动空间是信息化且超越了地方空间限制的网络社会,其中不仅展开了全球性的广阔的缺场空间,而且也在这个广阔的空间中凸显了个体的意志与价值。如果说在场的地方的工业社会呈现的主要是物质化的工业生产和商品市场,那么缺场的流动的网络社会呈现的则主要是符号化的信息流动和价值理想。前者主要是物质生活空间,而后者主要是精神生活空间。虽然物质生活也一定在运动变化,但相对于精神生活而言,物质生活还是相对稳定的,精神生活不仅要反映和评价物质生活,而且还要引领和支配物质生活。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当广大社会成员在缺场的网络空间接受了各种具有全球化视野的信息和价值原则,用这些信息或原则衡量和评价他们面前的在场空间的事实时,他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自己在现实中所处的位置和困境,也看清了现实中的弊端与丑恶。于是,广大社会成员用在网络中接受的信息和原则去否定现实,并要求现实发生符合自己利益和意志的变化,这就是卡斯特所论述的网络社会中的抗拒性认同和规划性认同。然而,事情不会像来自基层的社会成员理想的那样简单,在工业社会基础上形成的一套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不会轻易接受来自缺场空间的原则,它们会竭尽全力维护给它们带来稳定效益的制度和规则,会千方百计地抵制来自缺场空间的逻辑。因此,地方空间的逻辑同缺场空间的逻辑必然发生对立冲突。 两种空间的逻辑冲突,亦即缺场空间的权力同在场空间的权力之间的冲突。卡斯特认为,尽管全球化意义下的网络权力是缺场的流动权力,但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性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4页。)也就是说,信息时代的权力是通过网络行使的,网络化的支配权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规定社会生活存在与运行的基本逻辑。卡斯特的结论是:“流动的权力优先于权力的流动。”(注:同上。) 虽然缺场空间的网络社会权力具有对在场空间的支配地位,但是,仍然是那些在各种在场空间中的实体机构掌控着社会生活的各种资源,并且这些实体机构手中还握有武装、法律和监狱等强制性权力,依靠民间社会认同而聚集起来的网络信息权力,难以越过实体机构的权力控制而有效发挥作用。这种矛盾很难找到通畅的化解途径,经常的表现是像美国占领运动那样长期地持续下去,而矛盾持续的结果通常会引发社会冲突。因此,发生频次越来越高、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的社会运动和社会事件,在两种空间的对立关系中已经成为常态现象。
四、网络社会的时间变化
当卡斯特论述个体工作的弹性化、全球城市的过程性和网络空间的流动性等观点时,他已经把网络社会的空间同时间紧密联系起来了。空间是事物存在的场所,时间是事物变化的过程,弹性、过程性和流动性,无疑都属于时间概念的展开或时间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卡斯特论述的弹性工作、全球城市和流动空间,都是空间和时间的统一。因此,对网络社会的空间考察,不可能不涉及对网络社会时间的进一步追问。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他对网络社会时间变化的思考更为复杂、更加深刻。
卡斯特首先考察了人类的时间观念的历史变迁。反映人类历史和生活变迁的时间观念,是在历史和生活的变化中逐渐形成的。人类最初没有明确的时间意识,在彼得大帝于1699年12月19日宣布沙皇俄国的18世纪将要开始之前,俄国人认为时间是永恒的,只是受到了西方历法观念的影响,沙皇俄国才开始有了时间观念。到了苏联时期,时间罩上了意识形态色彩,计数时间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工作效率和推进革命化进程,而利益、报酬和货币是不能同时间联系起来的。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由机械钟精确计算的时间,也是同工作效率和生产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卡斯特作出这种考察的目的在于,明确时间和空间一样,并不是抽象的,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适应人类实践活动需要的产物。
到了网络化时代,随着社会空间的网络化变迁,时间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网络化条件下的时间“是各种时态的混合,而创造出永恒的宇宙;不是自我扩张而是自我维系,不是循环而是随机,不是迭代而是侵入:无时间的时间(timeless time)利用技术以逃脱其存在脉络,并且选择性地挪用每个脉络迄今可以提供的价值。”(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03页。)这段初看令人眩晕的论述,意在说明:在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基础的网络社会中,事物进入快速流转之中,原来可以呈现为环节、节奏和次序的变化序列被压缩得无法辨清,于是,原有反映事物变化序列的时间观念已经把握不了网络社会中的时间,即出现了“无时间之时间”。 “无时间之时间”的出现,是信息技术在网络社会中实现的事物变化加速或“时间压缩”的结果。卡斯特赞成詹姆斯·格列克的观点:“我们社会里‘每件事物’的加速,无情地压缩了一切人类活动领域中的时间。压缩时间直到极限,形同造成时间序列以及时间本身的消失。”(注:同上。)卡斯特进一步指出,极端压缩而成的“无时间之时间”,似乎是对时钟时间的一种反叛,其实不然,其实质是追求效率的“时钟的时间逻辑”的延续,变化不过在于,时间被压缩和加速到难以计数甚至辨别不清的地步。“这些反叛是19世纪的历史特征,却未能颠覆时钟时间的支配,反而是在社会契约里涵括了时钟时间对生活的指使分派,促进了时钟时间的逻辑。”(注:同上书,第404页。) 卡斯特论述了因时间压缩而导致的当代社会的一系列重大变迁。首先是全球金融市场在高速度、高风险的运行中变成了“全球赌场”,“1990年代全球金融解除管制、新信息技术的便利可及以及新管理技术,汇集起来改变了资本市场的性质。历史上首次一个以即时(real time)方式运作的全球统一的资本市场出现了。”(注:同上书,第405页。)巨额金融资本在没有国界限制的全球金融市场中闪电般地运行,甚至在几分钟、几秒钟之内就可以穿梭般地在不同经济体中实现交易。这种在网络化时代之前难以想象的交易速度,疯狂地缩短时间以博取巨额收益,但同时也会在顷刻之间带来毁灭性的损失。 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网络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中,因为时间被压缩到极限,效益和风险都变得无法预测和计算,一切都被卷入魔幻般的不确定性之中。“整个经济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着大部分是由主观感知和投机骚动决定的资本移动;延迟满足之行为模式的集体社会经验遭受到破坏,代之以‘放手一搏’的共同意识形态,强调个人用生活和经济来赌博;生产与报酬、工作与意义、伦理与财富之间彼此对应的社会感受也遭受根本的破坏。”(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06页。)素以理性化追求而自称的资本主义市场,变成了非理性行为猖狂放纵的全球赌场。 在微观经济层面,弹性工作时间成为网络企业实行弹性管理、加速资本运转的资源。因为弹性工作方式的实行,依据可以计算的时钟时间来管理劳动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失效,出现了一种新的劳动时间管理方式——“及时劳动”(just-in-timelabor)。“技术劳动必须弹性地管理自己的时间,有时候延长工作时间,有时候调整以适应弹性时间表,有时候以缩短工作时数,并据此付薪。”(注:同上书,第407页。)卡斯特称这种时间管理为新的时间导向劳动管理,在这种管理方式中,时间已经不是计算劳动者工作量的尺度或单位,而是具有伸缩性的可以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时间不仅被压缩,时间还被处理(processed)。”(注:同上。) 时间的压缩与处理,还引起了人们生命历程的结构性变化。在工业社会,获得薪水的工作时间在人的生命历程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每个人都十分重视他一生的工作时间。“工作时数及其在人类的生命周期里,以及在每年、每月与每周的生活周期中的分布,乃是人如何感受、享受与忍受工作的核心形态。工作时数及其分布在不同国家与历史时期的不同演变,反映了经济组织、技术状况、社会斗争的强度以及社会契约与制度改革的结果。”(注:同上书,第409页。)随着各国政府和企业组织利用信息技术对工作时间的压缩与处理,工作时间的总时数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缩短了但劳动强度却提高了,因此缩短了的工作时数掩盖了劳动总量的增加。 并且,人们的工作时间缩短的同时还出现了寿命增加的普遍现象,由此而导致在人的生命历程中,可以获得资源和实现生命价值的时间的比重被进一步降低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降低了人生命的价值,而且会引发个人工作预期被抑制和社会养老负担难以承受的社会矛盾。另外,晚婚、晚育、试管婴儿和他人代孕等婚育现象的发生,使社会的代际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关系都受到了冲击,卡斯特称之为“生命周期的模糊化”将导致“社会失律症”。“而其直接的意义,是另一种形式时间之消灭,是人类的生物时间,以及人类出现以来一直受其调节的时间节奏的消灭。”(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7页。) 人类生物时间的消灭,必然引起对死亡问题的思考。卡斯特在讨论人类生物时间被冲击之后,紧接着提出了死亡问题,因为在他看来:“社会与生命中的时间是由死亡来度量。死亡一直都是整个历史中文化的核心主题。”(注:同上书,第418页。)在信息技术和生物医学获得不断进展的当代人类社会,死亡这个核心主题面临突破:即死亡将同生命分离。死亡从来都是生命的终结,而死亡同生命分离,则意味着死亡不能终结生命。这似乎是离奇的怪想,但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可以把人的生命展现为如同服装店中色彩斑斓的服装影像,“当死亡真正降临时,它只不过是心神涣散的观众面前屏幕上的另一个映像罢了。”(注:同上书,第419页。)这似乎在提倡一种新的死亡观念,但卡斯特却认为这可以彻底终结人类的生命周期,“通过将死亡与生命分离,并且创造技术的系统来使这种信念得以长存,我们在生命范围里建构了永恒。”(注:同上书,第420页。) 讨论死亡免不了会联想到战争,因为在人类历史上战争从来都是大规模地制造死亡的过程。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不仅能够通过影像的虚拟而把生命同死亡分离,而且还能通过时间压缩中的信息处理而使战争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变化——瞬间战争。“瞬间战争及其由技术引致的时间性是信息社会的特色,但是,就像新时间性的其他向度一样,它们是新系统之支配形式的特征,排除了正在浮现中的支配性逻辑核心以外的国家和事件。”(注:同上书,第426页。)这就是说,瞬间战争也是以强凌弱的暴力行为,所以它不是暴力的结束,而是暴力形式的改变。而这种改变的结果是引发了恐怖主义活动。 总之,卡斯特认为网络社会中的时间发生了压缩性变化,本来是作为过程、展开为环节、呈现为节奏的时间,被浓缩成为瞬间即逝的“无时间之时间”。并且这种无时间之时间不是真正的消逝,而是被挤压浓缩了的时间形式,它不是被动地萎缩,而是紧缩之后逼迫事物的过程和内容发生的扭曲性的变化。“我认为无时间之时间(这是我为我们社会的支配性时间所命之名)产生于当某个既定脉络亦即信息化范式和网络社会——的特征,导致在该脉络之现象的序列秩序发生系统性扰乱之时。”(注: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0页。)也就是说无时间之时间的变化也就是社会秩序的变化。
五、信息时代的文化共同体
在信息时代的第一部曲《网络社会的崛起》中,卡斯特完成了对网络社会的物质基础:信息技术革命及其推进的新社会形态的组织形式、网络社会的展开空间和时间过程的论述;在信息时代的第二部曲《认同的力量》中,卡斯特论述的主题则转变为:网络社会中发生的人民群众同全球化秩序和旧传统、旧制度的对立冲突——社会运动。更简要地说,《网络社会的崛起》揭示了新社会形态的建立基础与展开形式,而《认同的力量》则分析了新社会形态中的社会矛盾。
当卡斯特广泛考察20世纪后期的席卷全球的各种社会运动时,他发现信息化时代的社会运动是由特定文化传统中的社会认同凝聚起来的,社会认同成为研究各种社会运动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演化趋势的核心问题。“根据我对20世纪90年代社会趋势的观察,表现形式各异的文化认同(cultureidentity)是反对那些曾经编排过财富、信息和权力的全球网络的价值和利益的一个主要支柱。在全球网络和文化认同之间,社会制度,尤其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其基础受到了削弱,其合法性(legitimacy)受到了挑战。”(注: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2003年版序言与致谢”,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可见,作为各种社会运动之核心的社会认同,是一种指向控制了财富、信息和权力的全球网络化秩序、社会制度和民族国家权力的具有否定性的思想观念。 卡斯特首先声明,他在各种社会运动中发现的认同,已经不是传统社会学所理解的个体认同,“认同必须区别于传统社会学家所说的角色(roles)和角色设定(role-sets)。”(注: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在传统社会学中,角色认同是一种个体在社会中寻找位置和归属的被动性认同,是孤立无援的个体在组织化、制度化和市场化的工业社会中缺乏反抗能力、只能认可服从的保守性认同。而在网络社会中,个体在便捷的网络信息沟通中广泛地联结起来,他们形成了具有共同处境、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群体认同,这是一种不为个体寻找位置、认可归属、服从制约的群体认同,是要求社会按照群众的意志改变社会制度和控制方式,进而实现符合群众利益的变化,是主动性、批判性和建构性的社会认同。 虽然网络社会中的认同是一种群体或社会的共识,它具有明确的共同性和普遍性,但因为不同民族或不同地区中的文化传统差异,社会认同又都具有不同的文化风格和传统特点,因此,卡斯特又把网络社会中的认同称为文化认同。“通过涉及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的认同概念,我把意义建构的过程放到一种文化属性或一系列相关文化属性的基础上来理解,而这些文化属性相对于意义的其他来源要占有优先地位。”(注: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由于重视文化传统对建构社会认同的差异性影响,因此卡斯特论述的社会认同具有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特殊性。 卡斯特认为,在不同文化背景中建构起来的社会认同,都明确地反映了权力关系。根据社会认同反映的不同权力关系,卡斯特把社会认同区分为三种:①合法性认同:由社会制度引导或规制的认同,目的在于实现对社会行动者的支配,实质是在统治者控制下形成的顺从性认同;②抗拒性认同:处于被压迫社会底层的社会成员反抗既存社会制度的认同,如各种原教旨主义、民族主义、恐怖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运动中的认同;③规划性认同:社会成员重新确认自己地位、伸张自己要求、构建某种制度并寻求社会转型的认同,这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设性认同,这种认同可以形成主体,结成群体,产生公民社会(注:同上书,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