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现场与观察的实施 - 陈向明
节选出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 (陈向明).md---
第九章 进入研究现场
——我如何与被研究者建立关系?
研究者明确了研究的问题,选好了研究的对象,并且思考了自己的个人因素及其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以后,便面临着如何进入研究现场的问题了。所谓“进入研究现场”至少可以指两种不同的行动:1)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取得联系,征求对方是否愿意参加研究;2)研究者个人置身于研究现场,在与当地人一起共同生活和劳动的同时与对方协商从事研究的可能性。研究者可以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选择的标准取决于具体研究项目的要求以及研究实地的可能性。比如,如果我们的研究是对十名优秀工人进行个别访谈,那么我们“进入现场”的方式可以采用前者,直接与被访者个人进行联系;而如果我们打算对一个村子里的劳动生产情况进行长期的实地调查,则应该采取第二种进入现场的方式。
研究者进入现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入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和接触“守门员”、选择进入现场的方式、了解被研究者内部的权力结构、选择合适的交流方式、正确处理进入失败的情况等。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部分通常是相互交叉、循环反复或同时进行的。本章将这些部分分开来讨论,主要是为了理解上的方便。
进入研究现场不是一个一次性的工作,也不是一件--劳永逸的事情,需要研究者坚持不懈地努力。因为种种无法预料的原因,研究开始时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变质,需要进行不断地修补或重建。研究关系就像是一棵树,需要研究者精心培育,不断浇水施肥,才会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本章将研究者进入现场的活动写成似乎是一个线性的过程,也只是为了叙述上的方便。
第一节 进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不论采取什么具体的方式,研究者在与被研究者接触之前应该尽可能做一些准备工作。首先,研究者应该设法了解当地的权力结构、人员关系以及人们一般认可的行为规范。如果研究者认识当地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和家人,可以事先与这些人取得联系,尽量充分地了解当地的情况,听取他们对进入研究现场的建议。如果研究者与当地人不认识,可以事先了解一下当地人中有没有态度比较开明、愿意帮助别人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研究者可以亲自上门拜访,看对方有什么高见。虽然研究者个人的经验和判断力在进人研究现场时通常起主要作用,但是“局内人”的视角和经验对于研究者了解当地的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局内人”可以向研究者提供一些“文化主位”的观点和信息,而且还可以为研究者在本地从事研究提出一些有用的建议。
如果所研究的问题对当地人来说是一个敏感话题,研究者预料当地人不一定会热情地接待自己,那么研究者可以考虑事先到研究实地去进行一个初步的调查,看在那里从事此类研究是否可能。此外,研究者也可以在这个地方先做一项不太敏感的研究项目,借此了解当地人对外来研究者的基本态度,然后决定自己是否应该从事先前已经计划好的研究项目。如果研究者针对一项研究设计了几种不同的方案,也可以先到实地作一个预研究,了解哪种方式比较合适。研究者还可以与其他曾经在这个地方作过研究的人员联系,了解他们的经验和教训。
为了增加自己身份的“可信度”,研究者可以在研究开始之前请自己单位的领导写一封介绍信,或者请被研究单位的上级领导写一封批文。但是,这么做的时候必须十分小心。单位领导或上级的文件可能会给被研究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使他们强迫自己参加研究。此外,官方的文件还可能使被研究者认为研究者有一定的“来头”,与上级机关串通一气来对他们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而不愿意与研究者合作。
有时候,即使研究者获得了被研究者单位的同意,但是出于保密原因该单位不愿暴露被研究者的姓名,拒绝研究者直接与他们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可以写一封“盲信”,通过被研究者的单位与他们取得联系。比如,在我对中国留学生的研究中,接受他们入学的大多数美方学校都不愿意提供他们的姓名,因此我写了一封自我介绍的信(其中包括对研究项目的介绍、许诺保密原则等),通过这些学校寄给他们。在这么做的时候,我不知道这些中国学生的姓名,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学校转来的这封“盲信”了解我和我的项目,然后自己决定是否答复我的请求。
如果研究者担心自己在向当地人介绍研究项目时说不清楚,可以在进入现场之前先练习一下。研究者可以找一些自己的同行或朋友当听众,试着向他们说明自己的研究和意图。这些听众可以扮演当地人的角色,问一些他们认为当地人可能会问的问题。在角色扮演之后,大家可以坐下来进行讨论,看研究者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哪些方面应当进一步改进。
在进入现场之前,研究者还应该学习一些与被研究者建立良好关系的“诀窍”,如谨慎、诚实、不作预设、当一个反思的听众、愿意表露自己等(Bogdewic,1992:52—53)。马克斯威尔(1994)提出了协商研究关系中的“4C”原则:1)关系(connections);2)交流(communication);3)礼貌(courtesy);4)合作(cooperation)。“关系”与我上面讨论的通过自己的朋友或同事寻找被研究者的途径类似,即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与被研究者建立信任和友好的关系;“交流”指的是研究者应该心胸坦荡,愿意与被研究者交流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礼貌”指的是研究者应该尊重被研究者的风俗习惯,对他们彬彬有礼,注意倾听他们的心声;“合作”指的是在被研究者需要帮助的时候研究者应该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使研究成为一种相互受益的行为。我认为以上这些原则都非常重要,但是最最重要的是获得被研究者的信任。如果被研究者对研究者产生了信任,其他一切问题便都可以迎刃而解了。而要获得被研究者的信任,研究者自己必须做到坦率、真诚、信任对方。 很多来自实地的报道表明,研究者进入研究现场通常靠的不是理论,而是研究者本人的机敏,特别是研究者本人处理人际关系的策略、即兴的创造力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其实,每个人(包括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日常生活中都经常使用这些策略,只是有的人比较在行,有的人不太注意罢了。因此,研究者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操练自己,提高自己的敏感性和想像力。
第二节 确定并接触“守门员”
研究者在进入现场时需要了解很多方面的情况,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守门员”。“守门员”指的是那些在被研究者群体内对被抽样的人具有权威的人,他们可以决定这些人是否参加研究。
一、“守门员”的类型
“守门员”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合法的守门员”;另一类是“不合法的、自己任命的守门员”(Seidman, 1992:34)。如果研究涉及到中小学学生,他们的家长以及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就属于“合法的守门员”之列,因为他们具有社会所认可的、决定孩子是否参与研究的身份和权力。对这类“守门员”,研究者应该表示尊敬,慎重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努力获得他们的许可。 但是,在有的文化群体里存在着一些自己任命的“不合法的”守门员,他们认为自己应该知道群体内发生的一切事情,应该对其他成员的行为有所控制。这种人没有正式的权威地位,而且群体内其他成员对他们并不尊重。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最好对他们敬而远之,避免与他们接触。如果研究者认可他们的权威,群体中其他成员可能会感到不快,因此而拒绝参加研究。 在“合法的守门员”中还存在着“正式的”和“不正式的”两种类型。前者指的是那些对被研究者来说具有正式权威头衔或职位的人,如中小学生的家长。后者指的是那些没有正式官衔的人,但是他们在被研究者群体内享有一定的声誉,受到其他成员的广泛尊敬(如某个村子里的前任村长)。通常,如果这些人加入到了被研究者的行列,其他的人便觉得比较放心,也愿意加入进来。而如果这些人没有参与研究,其他的人则可能觉得该研究可能有某种蹊跷,不愿意自己冒险一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应该首先争取这些人的参与。
二、谁是“守门员”
研究者在开始研究之前必须决定谁是“守门员”,而每一项研究因其具体情况不同其“守门员”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在确定“守门员”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了解被研究者所处环境中的权力结构及其与我们的关系。进入现场不仅仅是一个方法技巧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权力协调的问题。如果我们了解了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权力运行机制,进入现场的过程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获知的过程(朱苏力,1998)。获知不仅仅需要一定的方法,而且还涉及到有关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文化资本”(Bourdieu,1977)。通过对权力运作机制的了解,我们不仅可以将研究的现象放到一个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背景中加以考量,而且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守门员”。 一般来说,如果研究要对某一个社会机构进行深入的个案调查,那么我们就必须获得所在机构领导的批准(Lincoln & Guba,1985)。如果我们只是获得了该机构中被研究者本人的同意,而没有征求领导的意见,我们的研究就有可能受挫。假设我们计划向一所中学里的部分教师进行访谈和观察,了解他们的教学情况。如果我们只获得了这些教师本人的同意,而没有与他们的校长商量,那么校长一旦知道了,而他/她正巧对这种研究问题比较反感,或者对自己的权威没有得到尊重而感到不满,便很可能出来阻挠研究的正常进行。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考虑到权力高位者的意见,但有时候如果我们首先接触被研究者的上级,获得了他们的批准以后才接触被研究者,后者也可能感觉不快。他们可能会感到自己不受尊重,因此而产生抵触情绪。我个人就曾经作为一名“被试”“被迫”参与了一项这样的研究,因此而感到十分“窝火”。这是一项由国家教育部支持的调查回国留学生情况的研究。为了保证所有被抽样的教师都参与调查,研究者通过教育部向教师所在学校的人事处颁发了一份“红头文件”,各学校的人事处则通过教师所在的系、所通知教师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去接受访谈。我记得当时自己接到通知时,以为是学校人事处布置的一项不得不做的工作,来到访谈现场以后才了解到事情的真实情况。像其他一些被访的教师一样,我当时感到非常气愤,认为这种做法不但没有考虑我们这些教师是否有时间参加,而且严重违反了社会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没有给被研究者选择的自由。 在上述情况下,被研究者还可能怀疑研究者与他们的上级有某种“默契”,企图通过研究来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这种情况在研究受到财团或政府机构支持的时候尤为突出。如果研究还涉及到一些敏感性话题,或者被研究者的观点与上级的想法不一致,他们更有可能拒绝与研究者合作,即使口头上同意合作,行为上也会敷衍了事。 因此,我的建议是,如果研究者不认识被研究者,最好自己直接与他们接触,或者通过一些在权力上与他们平等的人与他们接触。如果研究的项目不涉及对一个地方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主要是对一些个人进行研究,研究者可以直接去找这些个人,了解他们是否愿意参加,不必获得他们单位领导的同意。比如,如果我们计划对一些公司老板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经营观念和管理策略,我们就可以直接与他们联系,到他们家去了解情况。如果我们认识这些老板的同事、熟人、朋友或家人,也可以通过他们与这些老板联系。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权力上的不平等,消除被研究者对权威“守门员”的顾虑。通常,被研究者对自己的熟人和朋友推荐的人比较信任,因此而愿意与研究者合作。 对上面的看法和建议,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高一虹,1998:10)。他们认为,“守门员”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产生不好的作用,也可能产生好的作用。而且,在不同的文化里,“守门员”的作用也可能不一样。比如说,在现在的中国,如果研究者首先接触“守门员”,与其达成了一定的“默契”,然后再接触被研究者,后者可能觉得此研究“非常重要”,因此而很好地与研究者配合,否则可能不好好配合,或者不配合。如果“守门员”动用领导权力通知被研究者参加研究,后者可能感觉“受宠若惊”,从而竭力提供自己认为对方需要的情况。
三、“守门员”与研究的关系
“守门员”由于自己的特殊位置,通常对研究有一定的考虑或顾虑(Bogdan & Biklen, 1982:125)。他们通常会有一种自我防御心理:或希望影响我们,以便获得对他们自己有利的研究结果;或希望限制我们,使我们只能与某些特定的人接触(高敬文,1996:63)。例如,几乎所有的校长都对自己学校的形象十分在意,他们不愿意过多地暴露自己学校工作中不好的一面,更不希望研究者把自己的学校报道得一无是处(Hammersley & Atkinson, 1983:65)。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他们很可能想方设法阻止研究者了解学校的阴暗面,或者试图对研究者的行为进行控制或“指导”。在某些学校里,校长可能认为自己是教师和学生的保护者,担心研究活动会搅乱学校的正常教学,占据教师太多的时间,影响学生的注意力,因此不同意研究者进入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一所学校被抽样的人数比较少,研究者可以权且将这些人当成没有组织关系的人,与他们个人直接接触。研究者这样做有时候可能反而会使校长如释重负,不必自己承担过多的责任。 通常,“守门员”和当地的被研究者对研究者都抱有一定的期待。他们认为研究者是某一领域里的“专家”,应该有能力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可能被当成一个“权威”,不得不做一些他们也许没有能力做的事情,比如为企业的改革出谋划策。如果研究者有能力这么做,企业的领导会非常高兴,认为他们除了进行“纯研究”以外,还对本单位的管理工作有一些使用价值。但是,如果研究者因此而变成了“行动者”,他们的身份可能会与自己希望着意表现的既“无知”又“无能”的“学习者”形象不相吻合(Smigel,1958)。他们不得不勉为其难,努力扮演一个“专家”的角色,因此而失去了很多向当地人“学习”的机会。另外,作为一名“专家”,研究者的存在也可能使“守门员”感到焦虑不安。他们不知道研究者如何评价自己的工作,甚至可能认为研究者在对自己的工作评头论足。因此,他们可能故意制造一些障碍,不让研究者看到自己工作中不足的一面。 研究者的出现有时候还会给“守门员”和当地的人们带来疑虑和恐慌,特别是当他们的一些行为与本地人的规范不相符时。比如,美国人类学家巴莱特(R. Barrett, 1974)在一个西班牙村子里作实地调查时,他对当地人的言行做笔录的行为便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不安。他们不知道他这个举动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他都写了些什么东西。由于他这种奇怪的举动,当地人对他的身份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猜测:共产党间谍?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情报人员?新教牧师?政府派来的收税官?
第三节 进入现场的方式
进入研究现场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比如在实地自然地进入、直接说明意图地进入、隐蔽地进入等。理想的状态是自然地、直接向被研究者说明意图地进入,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这样做却比较困难。
一、隐蔽地进入
在有的情况下,研究者预料自己的研究肯定会受到“守门员”的拒绝,因此他们只能采取隐蔽进入的方式。比如,如果一位男性研究者计划对上海市的贩毒集团进行研究,他不可能得到集团头目的同意。因此,他只能把自己装扮成一名吸毒分子或毒贩子,在毒品活动频繁的地方接近集团内部的人员来了解情况。
隐蔽式研究使研究者避免了协商进入研究现场的困难,而且研究者有较多的个人自由,可以随时进出现场。但是,这种隐蔽的方式也有其弊端。由于研究者成了一个“完全的参与者”,他/她不可能像在公开型研究中那样广泛地接触被研究者,只能在自己的角色范围以内与人交往。假设一名研究人员在一个学校里找到了一份教书的工作,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平时进行隐蔽式研究。她/他也许可以通过与其他教师和学生交谈的方式了解学校里的一些情况以及这些人的想法,但是她/他不可能像一位公开的研究人员那样就一些敏感性话题(如学生的体罚问题、学校的财政收入问题)正式与校长或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此外,撒谎总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研究者可能时刻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而且担心无意中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真相不慎败露,不仅会使研究者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而且会使被研究者感到受到了侮辱。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可能会毁之一旦,研究可能不得不因此而终止。
二、逐步暴露式
在进入现场时,研究者如果预感到“守门员”有可能对自己的研究有顾虑,也可以采取逐步暴露的办法。在研究开始的时候,研究者可以简单地向被研究者介绍一下自己的研究计划,然后随着被研究者对自己信任程度的增加而逐步展开。其实,大部分被研究者并不需要了解研究的全部内容和过程,他们最关心的是:“研究者是什么人?他/她到底要干什么?我能够从这个研究中得到什么?”因此,我们只要对上面这几个问题作出解释就行了,不必详细介绍研究的具体程序和细节。
另外,在质的研究中,研究的问题和方法都会随着研究的进行而不断变化,研究者事先设定的步骤不一定会如期实现。一开始就向被研究者合盘端出一个复杂的研究计划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可能不符合今后真正会发生的“客观实际”。被研究者可能会对这个“堂而皇之”的计划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很好地与研究者合作,因此而拒绝参加研究。因此,在向被研究者介绍自己的研究时,研究者可以保持一种低调的姿态。随着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关系的深入,后者对前者的信任程度会逐步提高,到那时原来看上去复杂、困难的研究计划也许会变得不复杂、不困难了。
在有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知道在被研究的群体中有一部分人肯定会拒绝参加研究,而其他的人则没有异议,那么我们可以对后者坦诚相告,而对前者则暂时保守秘密。随着研究的进行,那些知道底细的人会逐步地把研究的情况告诉其他不知道的人。如果他们之间相互信任,而我们与所有的人又都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那些事先没有被告知真相的人到这个时候多半会接受既成事实。不过,这么做有一定的冒险性。如果那些不知实情的人十分在意这件事情,而我们尚没有与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关系,那么他们可能奋起反抗,设法让研究半路搁浅。因此,如果可能的话,我们最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事先与所有被研究者一起以粗线条的方式讨论一下研究的计划。
有时候,研究者如果在研究开始之前采取自然接触被研究者的方式,然后再逐步暴露自己,效果也许比一开始就直接协商更好一些。在研究开始的时候,研究者可以在被研究的地点“闲逛”一阵,参与当地人的一些活动,与他们随便交谈。然后,随着当地人对研究者的了解逐步加深,他们会对对方的出现比较习惯,对他/她的信任感也会不断增强。美国人类学家利波(E.Liebow,1967)在华盛顿地区对低收入家庭的育儿方式进行调查时采取的就是这种进入方式。他第一天到达指定的街区时,正好碰到一位妇女在和警察吵架。他在旁边看了一会儿,便与身边的几位旁观者搭讪了起来。结果其中的一位小伙子特别健谈,和他一聊就是几个小时。第二天,他来到同样的地方,又碰到了几位中年“酒鬼”,十是便又和他们神聊了起来。就这样,他很快和当地的人熟悉了起来,他们中的一个人成了他的“亲信”,在研究中为他提供了很多有用的关系和宝贵的信息。
三、制约进入方式的因素
研究者进入现场的方式取决于很多有关的因素,如研究所在地的性质是属于“封闭型”还是“公共型”。如果研究涉及到某些个人和社会机构,那么这些地域便具有“封闭”的性质,研究者必须事先取得被研究者和(或)他们的“守门员”的同意。而如果研究是在一些“公共”场合进行,研究者则不必(有时候也不可能)获得被研究者的批准。比如,如果一位女研究人员到一所幼儿园对孩子的学前教育进行调查,她必须获得幼儿园领导、老师以及孩子家长的同意。而如果她到一条大街上观察每分钟车辆的流量,她就不必事先通知本市的交通大队或车辆管理局。
在上面的两个例子里,研究者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的关系似乎比较清楚,研究者比较容易决定是否应该向有关人员获取批准。然而,在很多情况下,研究者可能很难对“封闭型”和“公共型”之间的区别做出定论。在大街和幼儿园之间进行区分比较容易,而对一个商店或食堂进行归类就比较困难了。比如,如果一名男性研究人员希望到一个商店了解产品的包装质量,他是否应该事先征得商店经理和服务员的同意呢?如果他计划到一个食堂里观察就餐人员的互动关系,他是否要获得食堂管理人员(甚至他们的上级机关)的批准呢?我们可能很容易就回答说:“没有必要”,因为这位研究人员并不会影响商店的正常营业,也不会妨碍食堂里的人们就餐。但是,假设这位研究人员在商店里一转就是几个小时,拿起一件商品琢磨半天,那么他会不会引起服务员的注意,以为他是想偷东西呢?又比如,如果他在食堂里架起了一台录像机,对食堂里就餐的人们进行近距离的聚焦观察,那些就餐的人们会不会感到十分恼火呢?因此,“公共”和“封闭”这一对概念的定义不仅仅取决于地点本身的性质(如大街没有明显的所属管理机构,而幼儿园则有比较明显的管辖边界),而且在于研究者个人的行为。在上面食堂的例子中,由于研究者架起了录像机,食堂这一本来被认为是“公开”的场所变成了一个“封闭”的场所,研究者需要获得有关人员的同意才能进行研究。
上面的例子同时说明,即使是在一个“公开型”场合,研究者的个人行为也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其异常行为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公开进入”(蓝永蔚,1999:17)。比如,在上面商店的例子中,研究者之所以引起了服务员的注意,不是因为他身在商店,而是因为他的行为与众不同。如果他只是像一般的顾客一样,对架子上的商品端详片刻便往前移动,他便不会受到服务员的怀疑了。
第四节 接触研究对象的策略
在具体与研究对象接触时,我们可以采取很多不同的策略。每一个研究实地和每一个被研究者都有自己的特性,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接触方式。在与被研究者个人进行接触时,我们需要考虑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1)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交流的方式;2)研究者处理进入失败的态度和策略。
一、选择交流方式
进入研究现场时,研究者向被研究者交流有关信息的方式对自己进入现场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在首次与被研究者联系时,研究者应该向对方作自我介绍,告诉对方自己的个人背景、研究的内容和目的、自己对对方的期待、研究结果的去向等。与此同时,研究者还要向对方许诺志愿原则和保密原则,明确告诉对方可以选择不参加研究,自己会为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此外,双方还应该就研究的大致内容、时间(包括具体的时刻和长度)、地点等方面达成共识。原则上说,研究应该在被研究者认为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而且应该以不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基本前提。
格拉斯纳和派司金(1992:32)建议,在向被研究者作介绍时,研究者可以提供如下十二个方面的信息:1)研究者的个人身份;2)研究的内容;3)研究的目的;4)处理研究结果的方式;5)选择研究地点和参与者的方式;6)参与者参加此项研究的风险和好处;7)对参与者和研究地点保密,使用匿名;8)研究者希望进行观察或访谈的频率;9)当日从事研究的时限;10)请求对观察和语言进行记录、录音或录像;11)声明研究者不是来评论或评估对方,而是来理解对方的;12)声明被研究者是专家和老师;他们对研究者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回答无所谓对错。
有时候,在介绍了上述问题以后,被研究者可能还会问一些另外的问题,如:“我可以看你收集的材料吗?我会得到一份最后的研究报告吗?”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应该如实地告诉对方自己能够做的事情,并且向对方解释为什么自己只能做到这一步。向对方做超出自己能力的许诺不但是不明智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许诺如果到时候不能兑现,不仅会使被研究者感到失望,而且会使他们对研究者失去已经建立起来的信任。
有的被研究者可能希望知道自己能够从研究中得到什么,当被问及这类问题时,我们应该坦率、如实地回答对方。首先,我们应该向对方表示感谢,为对方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帮自己的忙而深表谢意。然后,我们可以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告诉对方本研究有可能为对方带来的“实用”价值。比如,如果研究结果得以发表,或者有机会向上级汇报,被研究者所关心的问题也许会得到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注意,有关领导也许会出面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关系不错,研究者还可以向对方指出,也许研究可以使他们感到自己受到了尊重,有机会把自己压抑的情绪释放出来;向一位关心自己命运、愿意耐心倾听的人倾诉心曲,这本身也可以算是一种“收获”;同时,有机会和研究者一起对研究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被研究者也许可以对这个问题获得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也许不得不告诉对方,本研究对任何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实用”价值,只是为人类了解自身增添一些知识而已。
研究者向被研究者介绍自己的研究的一般原则是:提供足够的信息,避免对方产生不必要的猜忌或好奇;但要注意适可而止,过多或过少都不合适。当然,所谓的“足够”或“合适”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只能视研究的问题、情境、被研究者的身份等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如果一位研究人员到一所中学去了解学校的教学改革,学校的教务长很可能比一般的教师和学生希望对研究的内容有更多的了解;而一个接受访谈的教师比一个受到观察的教师更有机会直接向研究者询问研究的详情。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可以将心比心,设想如果自己处于对方的位置,需要了解了什么情况以后才能决定是否参加研究。如果研究者提供的信息过少,被研究者可能心存疑虑,不知道如何判断对方的诚意和意图;而如果研究者提供的信息过多(特别是过于专业),对方可能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与对方合作,而且可能怀疑对方有意说服自己参加研究。如果被研究者对研究的计划有异议,研究者应该根据对方的意见对研究设计进行修改。进入现场是一件有得有失的事情,研究者应该在不违背自己的价值标准和研究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根据被研究者的要求作一些必要的妥协。
二、处理进入失败
有时候,出于某种原因,被研究者可能拒绝研究者的请求,不愿意参加研究。拒绝本身对研究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信息,研究者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反省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对。比如,美国人类学家怀丁(N.Whitten,1970)在加拿大挪瓦斯格夏省对黑人的生活进行研究时,当地人告诉他应该首先与当地黑人居住区的议员通电话,征求他的同意。在和议员谈话时,怀丁声称自己是美国的一名教授,对那些在主流文化之外的“黑鬼们”的生活特别感兴趣。结果,他遭到了议员十分有礼貌但非常坚决的拒绝。议员告诉他本地的“有色人种”已经过多地受到外来研究者的骚扰和伤害,他们已经对被当成“不同”的人而感到厌烦了。过后,怀丁通过进一步调查才意识到,他之所以遭到议员的拒绝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当一些本地人建议他与议员通话时,他们只是表示一丁自己对地方官员的尊重,并没有指望他真的这么做。按照当地人的惯例,他应该首先与一位认识议员的人建立良好的关系,然后通过这个人与议员面谈。这个中间人非常重要,因为他应该对研究者所犯的所有错误负责。而如果研究者直接与议员通话的话,则可以免去人们可能担当中间人的负担,因此他们提出了这么一个建议。既然当地人都知道这么做是绝对不明智的,所以他们向怀丁提出这个建议时并没有指望他真的会这么做。其次,外人是不能用“黑鬼”这个词来指当地的有色人种的。这个词只能在当地人的社区内部使用,外人使用这个词语被认为是大不敬的行为。 在上面这个例子里,研究者遭到拒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当地人的规范。但是,有时候研究者受到拒绝却可能与自己的行为毫无关系。比如,当派司金和一名助手一起对美国某学校的种族问题进行调查时,一位女教师拒绝接受派司金到她的教室里进行观察(Glesne & Peshkin,1992:35)。而对他的助手季米,她却没有表示异议,因为季米比派司金年轻,而且刚刚从研究生院毕业。这位女教师觉得季米不会对她的教学构成威胁,因此和他在一起时感到很自在。而如果派司金到她班上来作观察,她会感到十分紧张,因为他是一个“重要人物”。因此,当遭到拒绝时,研究者除了检查自己的行为以外,还可以考虑一下自己的个人身份(如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种族等)对自己进入现场有什么影响。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遭到了拒绝,我们都可以设法换一个方式与被研究者进行协商。当然,被研究者不一定直接说明原因,我们需要自己多动脑筋,注意观察被研究者拒绝时所说的话以及他们的神情举止。通过对这些线索进行分析,我们有可能了解对方拒绝我们的“真实”原因,然后选择其他的方式与他们协商。正如我的一位学生所认为的,如果我们第一次遭到了拒绝,应该继续努力,“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如若不开,下次再来”。另外一位学生则采取了比较迂回的方式,在遭到对方口头上的拒绝以后,又主动给对方写信,再一次向他发出热情的邀请。 当然,在一些情况下,被研究者的拒绝就是“拒绝”。虽然他们可能不好意思明确向我们说明,但是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他们可能工作太忙,生活太紧张,没有时间参与研究;他们可能对研究的题目不感兴趣,觉得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们可能对研究者印象不好,不想与其继续来往;他们可能对“研究”这种形式本身就有反感,觉得这种“研究”没有用,研究者是“吃饱了饭没事干”;他们可能自己心情不好,不想和人交谈,等等,原因不一而足。正如接受的理由可以有很多种一样,拒绝的理由也可以千奇百怪。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除了应该反省在协商研究关系时自己的行为以外,我们还应该认真分析被研究者的具体情况,了解他们提供的这些理由是否“真实”。而不管被研究者的理由是否“真实”,我们都应该分析对方的拒绝对我们自己的研究意味着什么。例如,如果被研究者拒绝参加是因为他/她认为这种研究“没有用”,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调整研究的方向或重点呢?在质的研究中,所有的东西都是资料,进入研究现场本身就是一个收集资料的过程。我们在进入现场时使用的策略、遇到的障碍以及克服阻力的方式——这本身就是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Hammersley & Atkinson,1989:54)。协商研究关系中发生的很多事情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地的社会结构、权力网络和人际关系,而且可以帮助我们修改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 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在质的研究中,研究者进入研究现场的方式对研究关系以及研究的质量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确定并接触“守门员”、选择进入现场的公开程度、了解被研究者内部的权力结构及其与研究者的关系、采纳合适的交流的方式、正确处理进入失败的情况——这都是我们在研究开始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我们只有对这些问题有清醒的意识,才可能知道这些问题对自己的研究有什么影响,也才能最终对研究结果的质量进行有根据的评价。 : : --
第三部分 质的研究的资料收集
在质的研究中,收集资料的方法可以有很多种。这是因为在质的研究中任何东西只要可以为研究的目的服务都可以成为“资料”,因此几乎任何方法都可以成为质的研究中收集资料的方法。在收集资料的时候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被研究者那里获得能够表现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的资料?如何从他们的角度理解他们的行为和意义建构?”
本部分主要介绍质的研究中最主要的三种收集资料的方法:访谈、观察、实物分析。访谈主要回答的问题是:“我如何了解被研究者的所思所想?”这个问题在重视意义解释的质的研究中非常重要,因此本书使用了五章的篇幅(第十章到第十四章)讨论这个问题。观察主要回答的问题是:“我如何了解被研究者的所作所为?”第十五章和第十六章主要对观察的作用和具体实施手段进行了介绍。实物分析主要回答的问题是:“我如何解释自己所看到的物品的意义?”第十七章探讨的是对实物具体进行分析的方法。
首先,第十章讨论了访谈的定义、作用、类型、访谈前的准备工作、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及访谈的具体操作程序等。接下来的三章(第十一章到第十三章)重点讨论访谈的具体实施,其中包括访谈中的提问、倾听和回应技术。第十一章探讨的是访谈者提问的基本原则、所提问题的类型、追问的重要性以及访谈问题之间的衔接和过渡。第十二章对访谈者倾听的方式以及应该注意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探讨,如强调开放地、积极关注地、有感情地倾听对方,不要随便打断对方的谈话等。第十三章主要讨论访谈者的回应方式和回应的时机,要求访谈者按照受访者的思路作出回应。第十四章介绍的是一种特殊的访谈形式——焦点团体访谈,讨论了这种访谈的作用(如集体建构知识、观察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等)以及具体实施这种访谈的步骤。
本部分的第十五章和第十六章对观察的方法进行了探讨。第十五章主要从比较宏观的层面讨论了观察的作用、观察的分类以及不同流派对观察的理解。第十六章则在比较具体的层面对观察前的准备工作、观察的实施步骤、观察中的记录方式以及观察者对自己的反思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第十七章探讨的是实物分析的理论基础、分类方式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由于实物分析大都与其他手段结合使用,本章还对实物分析本身的作用及其与其他手段结合的途径进行了探讨。